本報訊(記者李英輝) 記者昨天從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獲悉,南方航空公司《國內航線明折明扣優惠客票使用規定》自本月15日開始執行。依照此規定,旅客購買打折機票在退票和變更方面可以享受到更多優惠。
南航宣傳部唐部長介紹,這個規定僅適用于明折明扣機票。從本月15日起,南航出售的明折明扣機票不再按全價機票的50%收取退票費。根據新規定,在起飛前24小時以前旅客要
求退票的,退票費用按票面價5%計收;起飛前24小時內至2小時以前退票的,按票面價10%計收;起飛前2小時以內退票的,按票面價20%計收;起飛后退票,則按票面價50%計收。退票僅限原出票處辦理。
依據該規定,旅客購買明折明扣機票后,如貽誤班機還可要求變更機票(即改乘下一班飛機),并分為兩種情況來分別處理。第一種情況:如旅客按全價8折(含)以上購買機票,當與機票對應的艙位(旅客所要求變更的航班)仍在售票時,允許變更1次航班或日期。如果對應的艙位已售罄,則必須升艙至當時所開放的艙位(如購買經濟艙機票則必須升艙至沒有票價折扣的艙位或公務艙),并補繳差額后方可予以變更1次航班或日期。第二種情況:機票如按8折以下售出的,旅客要求變更則必須升艙到當時所開放的8折(含)以上艙位,并補繳差額后方可變更1次航班或日期。所有明折明扣機票在起飛前2小時以內均不得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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