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標志”標志著什么 | ||
---|---|---|
http://whmsebhyy.com 2002年12月12日 13:14 中國經濟時報 | ||
劉以賓 新華網12月9日消息,中消協近日向新聞界通報,該會正式許可椰島牌鹿龜酒系列產品使用“3.15”標志,這在保健品行業尚屬首例。至此,使用“3·15標志”的企業已增至二十五家。申請使用“3.15標志”,都必須經過嚴格的考察審核程序,這是保證該標志的權威性和公正性的基礎。 據說,中消協推出“3.15”標志的目的有四:一是通過企業承諾,便于有效解決小額消費權益爭議;二是以消費者協會的名義,許可企業使用該標志,對優質商品和服務是一種證明;三是通過使用統一的標志,引導消費者科學、安全、健康消費;四是加入世貿后市場競爭愈發激烈,許可優質產品和服務使用該標志,有利于扶優限劣,增強企業競爭力,促進社會信用建設。 由于假冒偽劣太多、溢美乃至虛假的廣告無法成為選擇商品的真實依據,廣大群眾整日在戰戰兢兢中消費,確實顯得很累。假如某種商品一旦擁有“3.15標志”,人們購買時就會變得十分放心,而隨“標志”商品增多甚至覆蓋整個日常消費領域,消費者就會徹底解除精神負擔而成為快樂的消費者,這當然是莫大的善事。然而,一個國家的商品質量和信譽水平是由綜合因素決定的,例如工業技術、環境保護、市場秩序、法制建設、商業道德等等,一個小小的“標志”能包攬這一切么?由此,聯想到過去若干年里盛行的“XX推薦產品”一類的做法,人們似有理由對“3.15標志”以及類似的做法表示疑惑和疑慮。 面對擁有“標志”的商品,比不擁有“標志”的商品顯得更放心,做到這一點也許并不難,但它僅僅是一個放心“量”大小的概念。從邏輯判斷的角度,假如對擁有“標志”的商品取100%放心、不假思索的態度,就難免消費的盲目性。理由不難列舉:其一,任何檢測都不可避免地存在局限性,例如不是任何滋補類商品的真實療效都得到了醫學科學界的確認。其二,送檢樣品的質量和大批量生產的質量在“理論”上不可能達到絕對一致。其三,任何商品的質量往往都是“動態”的,這一批號的質量完全過關,并不意味著下一批號的就一定過關;其四,任何商品、尤其是“手工”含量高的產品都是經人之手生產出來的,而作為企業勞動者的人千差萬別且處在“動態”之中,因此商品質量中的不確定因素將不可避免地存在。鑒于以上分析,即使中消協在授予“標志”時完全出于公心,即使考察、檢測制度再先進、再完備,也無法保證“3.15”標志沒有誤導因素。 從另一角度看,被授予“標志”的企業與中消協所構成的又是怎樣一種關系呢?據說,1995年一外商擬出資1.2億元購買椰島鹿龜酒產權及配方,但被拒絕,由此可見其品牌價值不菲,這當然是靠質量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掙”來的,而擁有“3.15”標志之后呢?假如其品牌價值增加到2億元、3億元甚至更高,就可以認為增高的部分是中消協無償給予的。盡管中消協不是政府機關,但相對于千千萬萬的企業,同樣難免不“一視同仁”之嫌。假如該企業在申請使用“標志”時需要付一大筆考察、檢測費用,其與中消協之間也就暗含了某種“交換關系”,而這樣的關系肯定違背市場公正原則。假如如此發展下去,“3.15”標志的雜質難免存在,含金量勢必降低,而對于充分信任中消協的廣大消費者,又將意味著什么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