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國家質檢總局發布公告,凡中國境內銷售的美國惠氏公司費蒙特工廠在2002年7月12日至9月25日期間生產的以牛奶為主要原料的配方奶粉將被限令召回,原因是檢測出其中含有一種“坂歧腸桿菌”,記者在第一時間對事件涉及的各方進行了采訪。
美國惠氏藥廠(中國)有限公司醫務法規事務經理趙學軍博士稱,費蒙特工廠是惠氏公司在美國佐治亞州的一家工廠,目前中國市場上銷售的費蒙特工廠的產品只有兩種。一種是
愛兒樂媽媽(S-26MAMA)孕產婦配方奶粉,另一種是愛兒素(NURSOY)嬰兒豆基配方粉。據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的工作人員介紹,“愛兒樂媽媽”是1995年進入中國市場的,而“愛兒素”則早在1987年就在中國可以買到,多年來對其進行的抽檢都沒有發現過問題,質量一直是相當穩定的。
這次兩種惠氏奶粉中帶有“微量坂歧腸桿菌”,最早是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簡稱FDA)檢測發現的。11月1日,FDA發出預警公告,提醒美國境內消費者配合惠氏公司召回“問題奶粉”。很快上海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就獲得了這一信息,一面緊急向國家質檢總局報告,一面迅速對在岸或進關奶粉產品展開調查。因此在11月26日的公告發布之前運抵上海的惠氏“問題奶粉”已經全部封存在口岸地倉庫。上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衛生監督處的何宇平處長拍著胸脯保證:18492罐“愛兒樂媽媽”和65856罐“愛兒素”沒有一罐流入市場。
坂歧腸桿菌尚未列入我國檢測范圍
什么是“坂歧腸桿菌”?記者咨詢了細菌微生物研究的專家和一些醫務工作者,他們介紹說,坂歧腸桿菌是一種極罕見的腸桿菌,在一般教科書中也很少提到。腸桿菌屬(Enterobacter)在《伯杰氏系統細菌學手冊》中編入了7個種,其中包括了坂歧腸桿菌(Enterobacter Sakazakii)。它主要寄生在人或動物的腸道中,是一種條件致病菌。當機體免疫功能低下時,可能引起各種感染。奶制品中一旦出現這種細菌,食用者可能會發生腹瀉等癥狀。它的主要危害對象是早產兒等免疫力低下的新生兒,在少數情況下可能會引起新生兒腦膜炎或菌血癥。
惠氏公司經過調查,確定坂歧腸桿菌是在費蒙特工廠7月12日開始的年度停產檢修期間,由維修人員帶入生產環境的,費蒙特工廠已于9月25日起進行了嚴格的清潔。惠氏公司承諾,自9月25日以后,該工廠生產的所有嬰兒配方奶粉都進行了坂歧腸桿菌的檢測。
為什么洋奶粉會一而再、再而三地有產品發現缺陷被召回呢?
食品召回是一種無期限的召回,不論產品賣出了多久,一旦發現有缺陷,就要收回更換。隨著科技的進步,食品檢測的標準會越來越高,檢測的范圍也會相應地擴大。上海市衛生局衛生監管所業務辦公室的顧振華主任證實:這次惠氏“問題奶粉”中檢出的坂歧腸桿菌,尚未被列入我國國家標準奶制品的檢測范圍。與我國的菌種檢測技術手段相比,西方發達國家相關標準的確要更先進與完善一些。食品召回事件越來越多,并不完全因為食品質量下降了,很多時候是因為人們對食品質量有了更高的要求。
食品召回有必要嗎?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在美國,食品投入市場前,政府僅進行形式認證,標準由企業自己提出。一旦產品出現問題,責任完全由企業自身承擔,政府有權要求企業進行回收。在中國,食品投入市場前,政府進行鑒定,滿足標準才準許投產,由政府對社會承擔責任。社會呼喚一種完善的缺陷產品管理制度,針對“惠氏奶粉”事件涉及的食品召回制度,記者采訪了從事這一研究的浙江大學農業現代化與農村發展研究中心程言清博士。
記者:請問什么是食品召回制度?
程言清:所謂食品召回制度,是指一種意在消除缺陷產品危害風險的制度。食品的生產商、進口商或者經銷商在獲悉其生產、進口或經銷的食品存在可能的危害消費者健康安全的缺陷時,依法向政府部門報告,及時通知消費者,并從市場和消費者手中收回問題產品,予以更換、賠償以進行補救。
記者:食品不同于其他產品,消費者買了以后一般會馬上食用,這種損害實際已經造成,召回還有必要嗎?
程言清:召回是帶有預防性的一項措施,在目前食品標準已相對比較完善的情況下,廠家所召回的食品,一般存在的僅僅是可能的危害性。但現代企業的生產規模越來越大,召回時很可能已經對一部分消費者造成了損害,但及時召回畢竟可以避免事態的進一步擴大。
記者:如何理解你剛才提到的可能的危害性?
程言清:有些時候,其實很難在病人的病癥與其食用的食品之間建立一種絕對的必然的聯系。人患病可能是有體質、情緒等多方面原因,但是出于以保障人的生命安全與身體健康的最高目標,對“缺陷產品”“問題產品”的及時召回還是相當重要的。比如在今年的7月19日,因為發現有16位消費者出現大腸桿菌感染的不適癥狀,美國第二大食品公司康何格拉公司就一次性召回了863萬公斤的牛肉食品。
中國為什么沒實行食品召回制度
記者:為什么中國還沒有以制度的形式推行食品召回呢?
程言清:我覺得有兩方面的原因,首先是歷史的原因,以前產品短缺,人們主要追求數量上的滿足,不可能過多地去關注食品質量。現在物資豐富了,人民生活水平步入小康,對食品質量的要求也相應提高了。國家推行的“放心食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就是在這方面積極的探索。之所以在目前尚無法將食品召回形成制度的另外一個原因是,我們國家的食品生產企業規模相對都比較小,像很多鮮活水產品、農產品根本就沒有生產廠家標識,由誰來召回呢?而且食品有其特殊性,很多情況下無法做到證據保全,同時,中國的檢測技術手段還相對落后一些。
記者:那么,目前我國企業生產的食品投入市場前后,如何對其質量進行監督和保證呢?
程言清:在我國,企業生產和銷售都要經過目錄管理程序,產品在投入市場前政府進行鑒定,滿足標準才準許投產。由政府對社會承擔責任,保證投入生產的產品是滿足使用要求的。所以更多的工作是在“事前”。這樣造成的結果是,某些企業在報批的時候夾緊尾巴,之后就放松了要求。曾經有企業報批“綠色食品”得到認證,可是投產后不久,就把生產基地給換了,成了“掛羊頭賣狗肉”。
記者:在召回制度中,如果企業主動召回自己的缺陷食品的話,是否可以寬大處理?
程言清:是的。根據美國目前實行的食品召回制度,如果企業發現存在安全缺陷,勇于承認問題,在監管部門還沒有下“禁令”時就發出產品召回令撤回自己的產品;在食品召回過程中與FDA等政府職能部門合作,主動提交問題報告要求召回缺陷食品,一般能得到寬大處理,同時還可以免于承擔刑事責任。食品召回制度本身的核心是鼓勵企業誠信自律。
記者:這樣看來,實行了食品召回以后,政府的職能就會更多地由企業和社會來承擔。
程言清:你說得很對。舉個例子,指證缺陷產品,需要必要的技術檢測手段和社會認可的檢測制度。國外目前有三大類檢測機構,除政府職能部門常設的檢測機構、企業的自檢機構之外,還有一定數量的“社會中介檢測機構”。這一類獨立的檢測機構,以私人公司和高校實驗室研究所為主,配備專業設備和工作人員。打個比方來說,它們有些類似于會計師事務所或稅務師事務所,主要憑借其專業性的特點,以收費服務的方式,專門為企業的產品出具相關的檢測證明。
“小政府、大服務”是今后發展的主要趨勢,許多政府的職能要逐漸由社會來承擔。當然,“小政府”不等于“沒政府”,從表面上看,食品召回是企業的自愿行為,實質上是在政府職能部門的監管下實施的強制行為。等到我們的檢測體系完善后,食品的召回制度將自然而然地提上日程。實習記者/蔣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