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3年1月1日起執行
-在門診處方上加蓋“失業”章
-不用專用處方費用不予補助
晨報訊(記者李海霞)從明年1月1日起,本市的失業人員看病要使用專用處方。如果沒用專用處方,失業保險基金不予補助,也就是看病所花的錢就不能報銷了。這是記者昨天從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的。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就業處有關人士告訴記者,為加強城鎮失業人員醫療補助金的管理,有效控制失業人員醫療補助金的不合理增長,規范運作行為,本市近日出臺了《關于加強失業人員醫療補助金管理的通知》。
《通知》在《北京市失業保險規定實施辦法》規定的基礎上,部分內容做了進一步的完善。《通知》明確了失業人員醫療補助金的支付范圍;對失業人員患危重病一次性醫療補助進行了具體界定;完善了失業人員的就醫制度。另外,對失業人員醫療費用的報銷程序和所需材料也做了進一步規范。
《通知》明確要求,對失業人員實行定點醫療制度,并在本市實行統一的失業人員專用處方。專用處方是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處方上加蓋“失業”章。患病的失業人員應到指定醫療機構就醫,并且在就醫時要主動出示《失業保險金領取證》。對于失業人員住院因病情確需轉院治療的,必須持規定的有關材料,經戶口所在地街道(鎮)勞動保障部門批準,方可轉院治療。對未使用專用處方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基金不予補助。
該《通知》自明年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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