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11月28日電(記者劉長忠)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管理總局今天披露的最新抽查結果顯示,目前市場上銷售的瓶裝飲用天然礦泉水,抽樣合格率為100%;標簽標識合格率為76.5%。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于今年第3季度組織國家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對北京、上海、廣州和成都四城市的9家經營單位經銷的瓶裝飲用天然礦泉水商品進行了監督抽查。抽查的
依據是GB8537—1995飲用天然礦泉水標GB7718—1994食品標簽通用標準,檢驗項目為:(1)界限指標:鋰、鍶、鋅、硒、偏硅酸、溴化物、碘化物、溶解性總固體;(2)污染物指標:砷、鉛、銅、氟化物、亞硝酸鹽、耗氧量;(3)微生物指標:菌落總數、大腸菌群;(4)標簽標識。
本次抽查的9家經營單位銷售的17組瓶裝飲用天然礦泉水類商品,樣品的內在質量全部合格,抽樣合格率均100%;標簽標識13組樣品符合標準的要求,有4家經銷單位銷售的4組樣品標識存在缺項,不符合標準要求,標識檢查的符合率為76.5%。
本次抽查結果表明,市場上多數瓶裝飲用天然礦泉水類商品的內在質量是令人滿意的,廣大消費者可以放心飲用,但一些商品的標簽標識還存在一定的問題,尚需引起生產者和經營者的重視。
對于抽查中發現標簽標識不符合要求的商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責令經銷單位限期改正;對于在商品包裝上未標注礦泉水水源地名稱及國家(或省級)鑒定認可批準號的商品,屬于未經過國家有關部門鑒定、批準而非法開采的情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責令經銷單位停止銷售,并對其違法經營行為依法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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