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廣州11月26日電(記者王攀 吳輝)廣東省政府日前對廣東省企業職工的最低工資標準進行了調整,全省7類最低工資標準增長了3.4%——6.4%不等。這是廣東自1994年實施最低工資保障制度以來,第5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有關負責人介紹說,現在的最低工資標準分別是一類510元/月,二類450元/月,三類400元/月,四類360元/月,五類330元/月,六類300元/月,七類28
0元/月。深圳市按照《深圳市經濟特區最低工資條例》執行。
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廣東省下轄各市必須從上述標準中選定一至兩個標準,由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向社會公布執行,同時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備案;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從2002年11月1日起執行。
據了解,深圳此前已經公布2002年最低工資標準:特區內最低月工資不得低于595元,特區外寶安、龍崗兩區月工資不得少于460元。
廣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吳暉此前在一個會議上說,廣州市現行每月450元的最低工資標準是在1999年制定的,隨著廣州經濟的發展,這一標準已經偏低。據吳暉透露,廣州市的最低工資標準應該在500元左右。據悉,廣州市最低工資標準目前正在上報市政府,還沒有最后確定下來。
據悉,這是廣東自從1994年實施最低工資保障制度以來,第5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有關負責人表示,今年的最低工資標準是小幅度調整,調整幅度是與廣東經濟發展相適應的。這位負責人還表示,近年來廣東的物價水平仍在低位徘徊,今年上半年,廣東城鎮居民消費指數下降1.6%。小幅調高最低工資標準,將可以推動企業職工特別是低收入職工的工資增長,有助于刺激消費從而拉動經濟的增長。(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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