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深圳商報記者鄧小群)《深圳市人才市場條例》將從10月1日起正式實施。昨天,市人事局召開《深圳市人才市場條例》頒布新聞發布會,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張余慶出席了發布會。
首部動用聽證制度的法規
據介紹,這是深圳市第一部人事人才法規,這部法規10個月內人大常委會經過4次審議,其間就此舉行了我市人大聽證條例實施以來的第一次立法聽證會,最終才得以出臺。這部法規是國內首部通過聽證立法出臺的法規,審議次數之多、歷時之長,在深圳人大立法10年歷史上是少有的。
中介機構不誠信就“下崗”
目前,職業中介機構的虛假行為泛濫成為社會的公害,對此,《條例》確立了職業中介機構在業務活動中的信用記錄。其中規定:人事部門將市場中介機構或個人在招聘活動中的誠信狀況進行存檔,違反誠信原則的將定期公布。這就意味著,缺乏誠信上了“黑名單”的中介機構,將在市場活動中失去求職者的信任而終將被淘汰。
同時,市人事行政部門將對人才供求信息進行規范管理、科學統計,建立科學規范的人才統計指標體系,定期向社會公布,以減少求職人員的盲目流動。
不得向應聘人員收取押金、保證金
《條例》規定,用人單位享有充分的用人自主權,但是在招聘活動中,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別、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歧視性規定,這將使曾經堂而皇之在招聘廣告中寫上“招工拒絕某某省市人員”的做法不再成為可能。此外,一些與招聘職位沒有關系的個人信息,應聘者可以拒絕提供。
《條例》規定,用人單位向應聘人員收取押金、培訓費、集資款、保證金也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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