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報訊 “此次活動的最終解釋權歸本公司”,這是時下許多促銷活動的結束語。消費者要問:何謂“最終解釋權”?它究竟意味著什么?
“鎩手锏”一用就靈
日前,重慶市民張先生花200多元買了一張海報上介紹的電腦顯卡,隨后發現該卡并非
海報上介紹的有電視輸入輸出功能的那種。當張先生找到商家要求退換時,商家說,海報上介紹的顯卡只是廠家的宣傳圖片,并非實物圖片,而且海報上最后一行寫著“本卡最終解釋權歸生產廠家”。為此,張先生只得自認倒霉。
不少消費者在看到商家的促銷廣告時,一般迷惑于“禮品贈送”、“抽大獎”之類的承諾,很少留意其藏在最后的“最終解釋權”。而一旦發生消費爭議時,商家便借此推卸責任。
大多數消費者在商家亮出“最終解釋權”時,都無可奈何,以為“最終解釋權”是商家的合法權益。因此,“最終解釋權”成為了某些商家的一把“鎩手锏”。
合法性受到質疑
重慶某商場的一位部門經理說,不少不自覺的消費者經常節外生枝,動不動就大吵大鬧,對這樣的人,“最終解釋權”挺管用。但他同時承認,“最終解釋權”只是商家的“一廂情愿”。
記者在走訪重慶市消委會后了解到,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4條明確指出:“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
重慶金明律師事務所的張律師認為,商家的“最終解釋權”實質上是經營者以聲明等方式為自己所設的一種變相特權,它違背了公平合理的原則,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重慶晨報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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