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圣濟堂制藥廠生產的鹽酸二甲雙胍片批發價只有5元錢,而西安各大醫院竟然能賣到46.8元,利潤率超過900%。如此大的暴利是否違法呢,有關部門的解釋是不違法,因為物價局定的最高限價正是46.8元。
問題在于,這個46.8元是怎么計算出來的?我們知道,藥品的價格主要是由生產、流通兩個環節決定的。按照規定,醫院和藥店可在藥品批發價的基礎上加價15%零售給患者,那
就是說,批發價5元的藥醫院應該賣到5.75元才是合理的,即使進貨渠道不同,或者再加點雜費什么的賣個10多塊錢也就了不得了,怎么就能寬限到46.8元呢?也可能有的廠家質量高,成本大,能達到這個數,那些成本并不高的藥品按理不能跟著搭便車,是多少就是多少,如果搭便車就是違法。可事實上,又有誰去調查呢?讓消費者自我去判斷,又有幾個具備醫藥知識,能看出其中的名堂呢?
實際情況是:藥品從制藥廠出來,在出廠價上加上15%到醫藥公司,醫藥公司再加上20%至25%到醫院,醫院在零售時又會加價10%左右,而后再有回扣從中作祟,這樣,消費者所買的100元的藥品中就可能有50%多的錢放進了“黑洞”。
然而,一些醫藥界的人士卻對藥品降價頗有微詞,他們擔心大幅度降低藥價可能會引發藥品零售行業的價格混戰。人們不禁要問,讓醫藥市場充分競爭起來,讓良藥驅逐劣藥,讓價格回歸真實,這有什么不好呢?難道維持現有的價格水平,讓那些暴利者繼續暴利,讓那些不符合實際的“最高限價”誤導市場就不“混亂”了嗎?
(張鮮堂)
《人民日報》(2002年09月27日第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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