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瑤
最近,關于提前歸還商品房貸款的問題再一次把銀行推入了被動的境地。到底可不可以提前歸還住房貸款?到底需不需要支付違約金?輿論一致站到了消費者一邊,理由是如此的簡單和合乎情理,我提前歸還你的貸款,說明我有信用,你應該表揚我才對,怎么還要收我的違約金呢?銀行則認為這是國際慣例,而且《合同法》和《人民幣利率管理規定》均有
明文規定,是完全合法的行為。
事實上,收取這種違約金確實是行業的慣例。在金融機構相互拆借資金時,如果提前歸還資金,則應該向資金提供方支付一筆“承諾費”以補償其損失,原因就是雙方認識到“固定成本”的存在。一筆信用活動只要發生,不論貸款金額的大與小和貸款時間的長與短,銀行都會產生一筆固定的成本,這包括信用調查的成本,手續審批的成本,信用管理人員的成本等等。銀行進行每筆信用活動,目標就是要保證獲得足夠的營業收入,以至于大于這筆成本。我們也就可以理解,銀行為什么不希望你提前歸還資金了,因為這樣一來,他獲得的利息收入可能還不足以彌補在貸款中發生的固定成本。
對于這一點,機構之間的貸款雙方都不會有異議,可為什么牽涉到住房貸款,輿論就會有這么大的反映呢?原因是大家都覺得普通消費者是弱勢群體,是需要保護的,或者在某種意義上說,是不能單純講理論、講道理的。這就弄得銀行有點尷尬,收也不是,不收也不是。哎,誰讓你平時那么盛氣凌人呢?
銀行是個經營信用的單位,他希望對方有信用,可有的時候你信用太好了還真不行。中國的信用卡還都是借記卡,還沒有真正的信用卡。國外的貸記卡,是真正的信用卡。你甚至都不需要存款,銀行根據你的信用資料,將會給你一個透支的信用額度,并會給你一個免息期。免息期在發生交易后就開始計算,在免息期內還款就不需要付利息(這個時間往往不超過50天)。銀行從貸記卡業務中一般可以得到兩筆收入,一筆是刷卡交易后的傭金分成,另外一筆就是如果你超過免息期后還款要支付的透支利息、滯納金。可惜的是,傭金分成往往不足以支付銀行發展你這么一個客戶的固定成本,所以,如果你總是在免息期內還款,銀行可能就要做賠本買賣。這樣,銀行又不得不陷入另外一種尷尬境地,一方面他怕客戶惡意透支,希望他們要有信用;另一方面,他又希望對方信用不要太好,最好能善意透支,這樣銀行才能獲得一筆利息收入和滯納金。
同樣的尷尬還來自于向中小企業貸款。由于他們的資金需要量往往不會太多,而整個信貸流程是一樣的,銀行仍然需要投入和大宗貸款同樣的人力、物力去完成相應的貸款工作,需要付出同樣的固定成本,而收入卻要少得多,所以銀行才不大愿意向中小企業貸款。可現在形勢不同了,再不貸款,一方面確實少了個重要的業務增長點,另一方面甚至會背上“歧視民營企業”的惡名,受到各方面的譴責。真是貸也不是,不貸也不是。
哎,都是固定成本惹的禍!
作者為泰國正大集團董事長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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