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建中李國貞
-儲戶:錢被他人取走銀行要負責-銀行:泄露密碼儲戶有責 據《法制日報》報道,曾轟動太原的“銀行9萬元存款蒸發”一案有了初審結果。日前,太原市迎澤區人民法院一審依法判決被告中國建設銀行太原并州北路支行償還原告陳某存款9萬元及利息與其它損失5043元。
去年7月6日,太原市退休干部陳某為去西安治病方便,獲悉建行有“當地存款,異地支取”業務,便將去西安治病的9萬元人民幣存入建行太原市并州北路支行的儲蓄所,辦理了“一折一卡”。他萬萬沒有想到,當他7月9日抵達西安治病前往當地建行一家儲蓄所取款時,儲蓄所卻說他存折內只有200元錢。
陳某一聽頓時亂了方寸,顧不得看病,立即乘飛機返太原查究。建行經細查,說陳某所存的9萬元錢,7月7日已被人用偽造的存折取走89800元,賬面的確僅有200元。陳某認為,他的錢存入建行,被人從建行取走,責任在建行,要求建行全部賠償。建行卻說,陳某存款被他人取走陳某應承擔違約責任,還應承擔密碼泄密的責任。雙方多次協商達不成協議,陳某便將建行太原市并州北路支行推上了法院被告席。
太原市迎澤區法院經開庭審理后認為,陳某與建行之間存在著合法有效的存款關系,故建行應承擔兌付款項的義務及賠償原告因此而受到的其它損失;建行辯稱的“密碼泄密”及“對損失無法預見”等,因未提供相應的證據法院不予支持,并據此判決建行太原市并州北路支行一審敗訴。
據悉,判決后建行太原市并州北路支行不服,已向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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