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報訊 因勞動合同的工資收入條款沒寫得具體,張小姐工作半年后,工資被公司無故克扣。昨天,市勞動保障局83666電話咨詢中心有關負責人告誡市民,訂立勞動合同須謹慎,“模糊工資”易落陷阱。
張小姐一年前到本市一家民企工作,簽合同時公司告訴她,他們可能會根據員工業績,隨時為職工加薪,因此工資收入一欄無需填寫,但需寫上“甲方(指企業)可根據乙方表現
、實績及企業經營狀況調整乙方(指職工)工資”的條款,她按此簽了合同。然而半年后,公司稱張小姐表現不好,工資從原先的900元降至750元。電話咨詢后得知,只因合同訂立有問題,以致吃了啞巴虧。
據咨詢中心負責人介紹,在近期的咨詢、服務中,已發現五六份這樣的合同,且集中在短期勞動合同中。主要是沒寫明工資收入的具體數目、勞動報酬條款隨意性及工資與獎金模糊化,如銷售人員每月發400元預發工資,不足部分年終支付等。而出現這樣的情況,主要是因為勞動者不懂如何簽訂勞動合同,也有的怕因頂撞公司而丟掉飯碗,于是在半推半就下簽了合同。
這位負責人指出,訂立勞動合同有7項必備條款,其中一條就是勞動報酬,工資收入是勞動報酬中最基本的內容,勞動者完全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簽訂勞動合同寫明工資收入,以維護自己的基本權益。(記者謝惠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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