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報訊(記者馬小森)近兩天,本報連續報道并公布了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對彈簧軟床墊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的情況及其結果。消息公布后,有很多消費者打電話來詢問如何處理已購買的“黑心床墊”。對此,記者從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了解到,“黑心床墊”的銷售者應當負責給消費者修理、更換、退貨;給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40條的規定:如果消費者所購產品不具備產品
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說明的;不符合在產品或者其他包裝上注明采用的產品標準的;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只要售出的產品有上列情形之一的,銷售者就應該依照規定負責修理、更換、退貨、賠償損失。屬于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于向銷售者提供產品的其他銷售者(以下簡稱供貨者)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
銷售者未按照規定給予修理、更換、退貨或者賠償損失的,由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如果生產者之間、銷售者之間、生產者與銷售者之間訂立的買賣合同、承攬合同有不同約定的,合同當事人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此外,如果消費者就所購買的彈簧軟床墊產品質量與銷售者發生爭議時,可以到位于豐臺區大紅門西路4號的北京市木材家具質量監督檢驗站進行仲裁檢驗。銷售者、生產者不履行責任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40條的規定,消費者可以向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也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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