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劉樹鐸
7月初,北京市作出決定:提高部分醫療服務的項目收費標準。事實上,早在2001年,衛生部和國家計委、財政部把全國的醫療服務收費規定為3966項,各地就已經開始做項目的收費標準,提高醫療服務收費已經是大勢所趨。
各個地方其實早就在“蓄勢待發”,重新制定醫療服務的收費標準。據悉,海南省的醫療服務收費已經有了很大的提高,如手法骨折復位,原來只有80元,現在提高到500元,提高了525%;心臟直視手術,原來不到1000元,現在提高到3780元,提高了278%。
對醫務工作者來說,這無疑是一個歡欣鼓舞的數字;而對患者來說,這不啻是一個惡夢般的數字。
該不該提高醫療服務收費?
醫生們普遍認為,無論是掛號費、檢查費還是診療費都是太低了,與醫生付出的勞動是不相稱的,這無疑是讓醫生的勞動貶值了,而醫生的勞動純粹屬于科技含量比較高的腦力勞動,言外之意,如此低的勞務價格,如何能換來高技術和高質量的醫療服務呢?
對此,衛生部衛生經濟研究所蔡振華所長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認為,當前的醫患矛盾歸根結底是國家醫院的補償政策造成的,國家財政拿不出錢來補償醫院,醫療服務收費又偏低,醫院只好以藥養醫,這是矛盾的癥結所在,如果能大幅度降低藥價,并相應地提高醫療服務收費,就能合理地解決這個問題。
衛生部副部長王隴德7月9日在廣東的一個會議上也指出,在控制藥品收入的前提下,適時適當提高醫療服務收費。王隴德稱,國家醫院的補償機制有三個方面:政府財政補助、藥品差價、醫療收費,目前醫療收費確實收不回醫療成本。對一些發達地區的省份來講,經濟發展了,群眾的承受力比較高,藥品費用下降后,應適當提高醫療機構勞務收費,鼓勵醫生在業務上下功夫。
但一大堆問題也便擺在了后面:藥價到底能不能降下來?藥價什么時候能降下來?萬一藥價降不下來,老百姓豈不是又增加了新的負擔?醫療服務收費提高以后,患者真的能得到高質量的服務嗎?如果說發達地區能夠承擔高額的服務費用,那欠發達地區或者不發達地區怎么辦?老百姓會不會又重新陷入看不起病的旋渦?
看不懂的服務收費
記者正好有過到醫院檢查、化驗和住院的經歷,手頭自然攢了一大堆收費清單,但是,就是讓人看不明白。先看一看門診檢查的清單:
2002年5月28日,北京婦產醫院,常規檢查的費用是5元。
2002年7月19日,北京安貞醫院,常規檢查的費用是19元,化驗費是24元。
2002年8月3日,北京中國航空工業中心醫院,常規檢查的費用是5元,其他項目是8.8元,化驗費是23元。
2002年8月14日,北京安貞醫院,化驗費是9元。
不再多列舉了,總之是不同的醫院價格不一樣,同一個醫院,不同的時間,價格也不一樣。
再看一看住院清單:
記者與2002年7月8日住進了北京安貞醫院,7月15日辦理出院,不足7天的時間,檢查費是372元,化驗費是608元,治療費是255元,住院費是168元,西藥費是235元,沒有具體的收費清單,只有這么一個籠統的數字。
記者畢竟不是醫生,看不懂這些數字到底是怎么來的,也不知道這樣的價格到底是昂貴還是便宜,只是在想,假如醫療服務收費漲價了,那么,哪些項目會漲呢?到底會漲多少、以什么為標準漲呢?
藥價降下來了嗎?
不管到哪個醫院,肯定都會看到一塊牌子,上面標注著一些降價的藥品和價格,十幾種和幾十種不等。有關政府部門也不斷地發布藥品降價的消息,十幾種、幾十種甚至上百種不等。
但是,老百姓怎樣才能感覺到實惠呢?不要說藥品有成千上萬種,單是那復雜的藥名,也讓人分不清東西南北;何況,到醫院看病的時候,得的是什么病,應該吃什么藥,病人是不知道的,權力在醫生手里。總不會在買藥的時候,先去查一查這種藥品到底降沒降價吧?再說,到那查去?能查的著嗎?
問題不僅僅在這里。一個人所共知的事實是,這場轟轟烈烈的“醫改”最關鍵的誘因便是居高不下的藥價,老百姓看不起病吃不起藥的同時,國家和社會背負著沉重的包袱。1998年底出臺的《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中指出,醫療機構過度依賴藥品收入,誘使醫院開貴藥、多開藥,成為醫藥總費用上漲過快、臨床用藥不合理的重要因素。
為此,理論界開出的藥方是,推行醫藥分開核算、分別管理制度,切斷醫療機構、醫務人員與藥品營銷之間的利益關系。但是,醫藥分開立即遭到了醫院的共同抵制,原因很簡單,一方面,切斷了醫院賴以生存的命根子,醫院絕不會心甘情愿割掉這一大塊肥肉;另一方面,處方權力掌握在醫生手里,無論如何,總不會不讓醫生開處方吧?
實在沒辦法,又開始實行藥品的招標采購制度,以為通過這種“陽光下的交易”能把藥價降下來,但是,藥品招標采購又因為各項政策不配套而存在著種種弊端。有關部門的想法是,完善藥品招標采購制度的同時,預計今年年底將把醫院的藥房從醫院里拿出去,也就是說,繼續走醫藥分開的路子。
衛生主管部門的良苦用心,理論上這種說法是成立的,但是,藥價真能控制住嗎?
衛生行政部門有苦衷?
有業內人士指出,衛生部門之所以同意提高醫療服務的收費標準,實質上是衛生行政部門向醫院妥協的結果。實行醫藥分家已經在外界達成了共識,衛生行政部門也曾懾于全社會的壓力而欲推行此政策,但是,醫院共同的抵制使衛生行政部門不得不放棄了這個做法,而改成了藥品收支兩條線的政策。
問題是這個路子也幾乎是行不通的。原來設計的想法是,醫院把收入如實上報,然后按照各醫院的成本合理返還,但問題出在兩個方面:一個是,醫院到底收入多少?醫院很可能不會如實上報,這幾乎是個沒人能查得清的事情;二是醫院的成本到底是多少?更是個很難查得清的事情。那么,到底應返還多少則相當令人頭痛,容易吃力不討好。
醫院當然有足夠的說法: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不但不給醫院什么好處,反而胳膊肘總是向外拐,誰還聽你的?所以,這次提高醫療服務收費雖說是在情理之中,但實則是衛生主管部門迫于醫院的壓力不得不這么做。
但是,問題相繼又出現了。首先,醫療服務漲價的標準到底是什么?如何規范收費標準?各個醫院不一樣,各個地區不一樣,用什么標準來統一衡量?其次,醫院的服務質量會好起來嗎?應該怎樣監控呢?還有,醫改的各項配套政策為什么遲遲不出臺,是不是相關利益集團正利用政策空隙在尋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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