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洪其
本報評論員
公務人員出差坐飛機,如果申請成為航空公司的會員,在一定時間內,里程達到一定數量,將被航空公司列入常旅客名單,獲得免費機票或免費升艙的獎勵。從航空公司的角度
講,他們推出針對常旅客的獎勵計劃,是為了吸引那些經常乘坐飛機的旅客的消費注意力,也就是為了爭取更多的生意,應該說是無可非議的。但對獲得獎勵的公務人員而言,他們是在花公費出公差的過程中積累了足夠的里程,從而才達到了航空公司的獎勵條件,因此可以認為,他們相當于在有意無意之間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謀取了私利。
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謀取私利,一般而言有兩種情形。一種是損公肥私,即黨政機關的領導干部或工作人員,用手中的權力與他人做交易,以幫助他人獲得不正當利益為條件,從他人那里換回各種好處。比如某開發商拿著某實權人物的一張批條,輕而易舉地以比市場價低出一倍的價格買下一片土地;相應地,實權人物獲得了開發商的巨額“獎勵”。顯而易見,實權人物利用職務之便大肆謀取私利的結果,是國有資產被嚴重貶值,公共利益受到嚴重損害。另一種情形是“不損公而肥私”,或曰“因公肥私”,即黨政機關的領導干部或工作人員在從事公務的時候,盡管客觀上幫助他人獲得了利益,自己也從中獲得了一些好處,但整個過程中沒有產生違法亂紀的行為,沒有出現損害公共利益的現象。公務人員獲得航空公司的“常旅客獎勵”,機關工作人員為單位采購大宗辦公用品,適逢商場開展“買100贈20”優惠活動,于是將所得價值不菲的贈品據為己有(這與接受商場的回扣有本質區別),都屬于“不損公而肥私”的類型。
損公肥私的極端危害性不言而喻,相較之下,人們似乎對“因公肥私”寬容得多。其實,“因公肥私”雖然沒有直接侵害公共利益,但卻破壞了公共權力的嚴肅性,損害了公共權力的公信力,其危害性同樣是不容忽視的。將公務人員的公共權力與私人生活嚴格區分,防止公務人員動用公共權力為私人生活服務,是世界許多國家都在追求的一個理性行政目標,有的國家甚至制定了專門法律,規定國家元首或政府首腦在周末使用政府配備的專車也要支付費用,他們的家屬隨同外出乘坐政府的飛機也要自掏腰包。為了確保公共權力的純潔與權威,我們必須加強對公務人員的監督,敦促他們嚴于自律,既嚴懲他們損公肥私的違法犯罪行為,也要有效地解決他們“因公肥私”的不合理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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