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先生反映說:“1月7日,我在莊勝崇光百貨經售貨員介紹下購買了幾種‘金日’的保健品,包括蜂王漿含片、洋參口服液,還有一個四種產品的禮盒,共計130元。售貨員向我介紹的宣傳材料上稱,蜂王漿含片可以‘降血脂、調節內分泌、增強記憶力等’,并適用十幾種人群。另外,我購買的其他產品上也都稱可以適用很多病癥,有很多功效。但是買回家后,正好有朋友來,說該產品屬于虛假宣傳,不可能有那么多作用。后來我與商場幾次聯系,要求解決問題,但商場始終沒有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
本欄目咨詢了有關部門,得知食品分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凡有“衛食健字××年××號”的屬于保健食品,是經過衛生部批準的。但是目前保健食品也只有22種功能,并且不允許宣傳療效。而標有“衛食準字”的屬于普通食品,如果宣傳任何功能都屬于非法。據最近得到的消息,趙先生在商場不予解決問題的情況下,將商場告至宣武法院,后商場對消費者進行了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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