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斌
免費贈品可索賠商家為招徠顧客,常常打出“買一贈一”的招牌。消費者買了也受贈之后發(fā)現(xiàn),獲贈的收音機之類的產(chǎn)品既無廠家標志,也無商標,且有嚴重的質量問題。但商家說,這是贈品,不屬于賠償范圍。其實,商家這種“買一贈一”的行為并不是民法上的無償贈與,而是一種邀約行為。一旦消費者履行其要求,便在事實上與商家達成合同。商家必
須履行合同,提供贈品,而且這些贈品必須是合格品,不能拿次品、假冒偽劣品來應付消費者。
打折商品質量需保證商家為了推銷商品,常常實行“大出血”、“大減價”等招術。據(jù)了解,所謂“跳樓價”、“打折”都只是定價上的策略,是商家的個人行為,與商品質量無關。無論商家定多低價格,都必須保證商品質量,除非商家標明“次品”、“處理品”。
延時服務商家要賠償我們都知道,接受了一定部門的服務,超期不付費時會被強行收取滯納金。那么如果我們先付了費,卻沒有按時的服務,我們是否也可以獲得賠償?回答是肯定的。在現(xiàn)實生活中,還有諸如精神損害賠償、文化消費賠償?shù)认M索賠。因此,消協(xié)提醒消費者,如果自己在消費中受到了損失,應尋求法律幫助,切莫輕易放棄自己應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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