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報訊 滬上某電器公司因在銷售彩電時“開錯”一張發票,結果被消費者何某告上法庭。日前,虹口區法院判決那家電器公司退一賠一。
今年初,何某到位于巴林路上的該電器公司購買一臺長虹彩電,售價為1890元。何告訴營業員,自己買彩電是送人的,要求營業員在發票上寫明是“日本原裝松下顯像管”。營業員當即在準備開出的發票正反兩面同時寫明了上述文字。不料,就是這些文字讓營業員“
有口難辯”。
何某將彩電拉回家后,發現顯像管不是日本原裝的,便認為電器公司是在搞欺詐。何隨即趕回該電器公司交涉,但最終沒有什么結果,于是便將銷售彩電的電器公司告至法院,要求他們退還購彩電的1890元錢款,另外支付賠償金1890元和賠償其運輸費30元,以及精神損失費500元并當眾賠禮道歉。
在法庭上,該電器公司拿出彩電發票的存根聯,上面沒有“日本原裝”等字樣,以此來證明何某所持發票上的文字是何要求加上去的,營業員只是“開錯”發票,但不構成對何某的欺詐。對此,法院認為發票存根聯不能否認消費者何某所持發票的效力,文字內容是銷售商的承諾,該行為已構成欺詐,但未侵害何某的人格權。
本案經審理,法院判決該電器公司對何某退一賠一,并償付運送彩電花去的30元運費。對何某要求電器公司賠償精神損失與賠禮道歉的請求不予支持。
(通訊員吳英杰記者吉建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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