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生李琴 本報記者王堯
“米盧廣告被禁”的說法,今天被央視廣告部主任郭振璽明確否認。在中哥比賽后,他對本報記者說:“外國人給中國產(chǎn)品做廣告怎么說壞事呢?加入世貿(mào)組織的中國,要的是依法辦事。法律不禁止的,當然可以做。”
日前,據(jù)某經(jīng)濟類報紙披露,央視已經(jīng)發(fā)出口頭通知,世界杯后將全面禁止以米盧形象拍攝的廣告。隨即,來自廣州、成都的多家媒體也相繼爆出消息稱,國家廣電總局下發(fā)通知,要求對國外明星廣告慎重考慮,除米盧外,以金喜善為代表的韓國明星也將遭封。
記者就此事向有關人士求證。國家廣電總局此前明確表示,此事純屬謠傳,該局從未下達過這樣的通知。
國家工商總局廣告司有關負責人則回答說:“從來沒有聽過這樣的消息,更不會是我們發(fā)出的通知。”
中國人民大學新聞傳播學院倪寧教授認為,央視封殺廣告必然導致其與廣告公司的合同難以履行,如果屬于不可抗拒因素,央視可以免責,反之,則必須賠償違約責任。“所以,在今年一季度全國電視廣告市場持續(xù)低迷的情況下,央視不大可能做出這種決定”。
北京煒衡律師事務所江律師則表示,如果央視是一個有經(jīng)營自主權的企業(yè),那么它有選擇廣告主、廣告內(nèi)容的權利。但如果央視是作為一個行政機關而存在,“禁播洋明星廣告”屬于一種準政府行為,則這種行為一般而言是不可取的。
江律師表示,目前我國法律并沒有明文禁止外國人做廣告,“法無明文禁止即為合法”。如果說廣告真實,也沒有出現(xiàn)違反一些強制性的規(guī)定,比如損害民族感情、侮辱國家的內(nèi)容等,僅僅因為廣告片中的主角是外國人,就進行封殺,這違背了法律要求的平等原則。(本報北京6月4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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