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永利
從“五一”起,市飯店旅游行業協會正式出臺規定:凡到飯店、餐館用餐,禁止顧客自帶酒水。并解釋為:這是同國際慣例接軌,也是為了保護飯店的利益。
作為一名北京市民,我以為“禁帶酒水”本沒錯,不必用“國際慣例”唬人。大多數
飯店、餐廳做的是咱中國老百姓的生意,在保護經營者———飯店利益的同時,也多想想廣大顧客的利益,從中國國情出發,來個雙贏該多好!
近日有媒體在報道這條消息時指出:“目前國際上飯店業酒水價格利潤一般在10%左右,而我國的飯店業酒水的價格比市場高出一二倍是非常平常的事”。這就讓人看不明白了,有利經營者的“國際慣例”就接軌,就保護;有利于消費者的“國際慣例”就不搭理,不保護,如此行事怎能服人。
近年來,尋常人去飯店、酒樓吃飯聚餐已成時尚,餐飲市場一片紅火。然而讓普通人整不明白的是,酒水進了飯店門,就如同鯉魚跳龍門,價格高得離譜:不到兩元的啤酒賣5元、10元;一瓶中檔白酒賣到上百元。進了酒吧,一瓶可樂賣20元、30元……你不“認頭”不行———因為我國沒有酒水最高限價,怎么宰你都不違規犯法。這公平嗎?!稍有頭腦的人都看得出,這是我國餐飲市場法規不健全、行為不規范的表現,是對弱勢群體———消費者利益的侵害。
不正常的酒水價格,是否算暴利?同國際慣例接軌,應是全面對接,別只接對自己有利的一段,對己不利的提都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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