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杭州五月二十五日電(記者吳少泓)一場源于陽光的官司最終因原告獲賠而審結。日前,經杭州下城區人民法院判決,杭州二十多戶居民因自己的采光權受損,每戶獲得被告三千元人民幣的經濟賠償。
據悉,這場陽光官司起因于一九九五年初開始建設,到一九九七年結頂的杭州民航售票大樓。由于該樓高六十八點二米,正好建在原告的住房南面,距住宅樓最近點只有十二米
在審理中,被告也承認,該樓對原告住房的通風、采光確實造成一定影響,但原告的賠償要求太高。為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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