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彭紀寧、實習生申延賓報道:今年4月份,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對廣州、深圳、汕頭等13個大中型城市流通領域的飲用水及其桶裝容器質量進行監督抽查。本次抽查飲用水共130批次,總合格率為73.71%,如剔除食品標簽不合格的項目,按內在質量判定,合格率為85.4%。
據分析,本次抽查中飲用水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細菌總數不合格和標簽不合格。如深
對經營質量不合格飲用水的企業,省工商局表示將按照《產品質量法》及國家工商總局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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