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賢如
本報北京5月21日電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日前對今年第一季度全國水產品商品質量進行了監督抽查,其結果顯示,本次抽查中水發水產品食用安全問題十分突出,21種水發水產品甲醛檢出率達38.1%,最高含量為890mg/kg。同時,本次抽驗的26種干制水產品只有1個符合推薦性行業標準要求,符合率僅為3.8%。
有關部門抽查了福州、鄭州、天津、西安和濟南5城市的14個超市、商場、集貿批發市場經銷的蝦米、干海參、干貝等干制水產品和水發海參、銀魚、魷魚、蝦仁等水發水產品共47種商品,涉及8省市的30余家生產企業。
甲醛是一種對人體極其有害的物質。抽檢發現,西安炭市街副食品市場抽檢的水發水產品甲醛檢出率高達80.0%;鄭州市緯三路水產品批發市場72~73號攤位經銷的水發小銀魚甲醛含量高達890mg/kg。
本次抽查的干制水產品中,濟南人民大潤發商業有限公司經銷的海參鹽分含量高達83%,西安炭市街副食品市場海味干貨店經銷的蝦米水分達49%,鹽分達16%,兩項合計高達65%。而標準規定,海參含鹽量應為50%,水分含量應為12%;蝦米含水量不應超過22%,含鹽量不應超過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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