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福州5月22日電(“新華視點”記者吳亮張國俊)2001年,中央5部門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執法人員嚴厲查處使用“瘦肉精”飼養生豬的違法行為。過去,福建省龍巖市新羅區的養豬專業戶曾大量使用“瘦肉精”,不久前記者來到這里,并一直追蹤到廈門市,對生豬飼養及銷售環節進行了暗訪與追蹤。
大豬場比較規范 小豬場漏洞仍很多
“瘦肉精”的學名叫鹽酸克倫特羅,是一種激素類藥物,微量使用對于治療人的哮喘病有作用,如果作為飼料添加劑,使用劑量是人用藥劑量的10倍以上時,能達到提高生豬瘦肉率的效果。吃這種豬肉會使人產生心悸、心慌,同時對神經系統也有刺激作用,會產生惡心、嘔吐,還有肌肉顫抖、不由自主地顫抖等臨床癥狀。如果攝入量過大,還會導致生命危險。
在新羅區東肖鎮榴坑村,記者自稱是來販豬的,這里的養豬大戶黃才信接待了我們。他養了上千頭豬,并且辦有一個小型飼料廠。黃才信說:“現在象我這樣規模的養殖場都不敢再用‘瘦肉精’了,上面知道了會有麻煩。”
記者問:“我們想調一些使用‘瘦肉精’的生豬,這里還能不能買到?”
黃才信:“想要也可以,都是一些小豬場在偷偷用。”
記者讓他帶路去看一下“貨”,他有點懷疑地看著記者,猶豫片刻后以“不方便”為由推辭了,但他表示:只要你真想要,這里肯定有。
東肖鎮鄧厝村許多村民在半山腰上建有養豬場,汽車沿著崎嶇的山路開了近二十分鐘,記者找到一家養豬場,場主鄧榮奎非常明確地說,這里許多小的養豬場仍然在用“瘦肉精”。他還給記者介紹了幾個“調豬戶”(豬販),記者找到了一個名叫鄧志勇的,并表示想購進一些使用“瘦肉精”的豬。鄧說:“只要你們能夠保證不出事就行。”
新羅區畜牧局副局長張樹熙對記者說,新羅區養豬業的年產值占農業總產值的40%。“瘦肉精”嚴重危害新羅區養豬業的信譽,區里對打擊使用“瘦肉精”的行為非常重視,除了堅持抽查外,還要求80多家養豬大戶簽定了不使用“瘦肉精”的承諾書,使“瘦肉精”豬已由原來的80%以上降到了8%以下。但張樹熙承認,現在還不能杜絕使用“瘦肉精”。原因是新羅區有上千個養豬專業戶,畜牧局人手有限,監管不過來;另外檢測一份豬尿樣的費用高達100元,目前還沒有簡易的檢測手段。
有關部門“抽檢”豬肉存在漏洞
新羅區龍馬畜牧飼料有限公司一位工作人員對記者說,現在一些小型豬場使用“瘦肉精”飼養的豬,不僅體形好看、后腿粗大、瘦肉率高,而且豬肉十分鮮亮,不明白的消費者很喜歡買,一頭豬可多賣20多元。
龍馬畜牧飼料有限公司今年1月通過了“無公害農產品”認證,但他們正在為推銷生豬發愁。工作人員說,我們養出來的豬質量好,但是競爭不過使用激素“瘦肉精”飼養的豬。
周呈發是廈門市的一位豬肉批發戶,去年9月,他進的一批豬被檢查出使用了“瘦肉精”。記者問現在有沒有豬販子經銷“瘦肉精”豬?他說:“肯定有,我被檢查出吃過虧現在不敢了,但關系硬的照樣進,這種肉在市場上好賣呀,就是我不進,也會有下面的小豬販要求進,如果你不進,就會競爭不過人家!”廈門島內每天生豬需求量約1600頭,周呈發估計,往少里說,“瘦肉精”豬每天平均也有幾十頭。
廈門島的地理位置特殊,對豬肉市場的管理相對比較容易。每天從各地調進來的生豬向市副食品公司肉聯廠集中,在這里屠宰后發往市區1000多個豬肉攤位。這家肉聯廠有一條生豬屠宰線,晚上繁忙時一個小時要宰殺400頭豬,記者在這里看到,檢疫手段主要是靠檢疫員目測。
記者問這里的檢疫員:“生豬下車后如何進行檢疫?”
一位檢疫員回答:“主要是靠目測,一般有疫病的豬基本上可以看出來,如果不敢確定,就會用儀器檢測。”
記者問檢疫員:“‘瘦肉精’豬能不能看得出來?”
一名檢疫員回答:“一般吃了‘瘦肉精’的豬會比較‘健美’,而且走路時會四肢不停發抖,但一些長途運輸的豬剛下車時也會兩腿發抖,必須靠化驗才能確定。”
記者問廈門市家畜檢疫站的一位負責人:“多長時間抽檢一次‘瘦肉精’?”
這位負責人回答:“一般一個星期抽檢一次,最近因為機構改革,一個月抽檢二次。今年1月到4月,全市查出“瘦肉精”豬16頭。”
據了解,廈門市有關部門規定,一批豬中如果有一頭檢查出“瘦肉精”,整批豬都要銷毀。但一些豬販子私下告訴記者,每次抽查前,一些關系硬的豬販都能提前知道,這已是一個“公開的秘密”。
警惕“瘦肉精”豬肉卷土重來
去年以來,福建省將查禁“瘦肉精”作為治理“餐桌污染”的一個重點,在全省開展專項整治,并加大日常打擊力度,取得了較大成效。但有關部門負責人和專家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認為,目前查禁瘦肉精還存在以下幾個難點,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對瘦肉精的查禁。
一是檢測手段復雜,費用過高。目前對瘦肉精最簡單的檢測是取生豬尿樣檢測,但檢測試劑現在必須從國外進口,費用昂貴,一個尿樣的檢測費用就約100元,時間要4-5個小時。如果對豬肉或豬肝進行檢測,至少需要一天的時間。福建省一些地方規定,如果生豬檢測出瘦肉精,檢測費用就由養殖戶承擔,但如果檢測不出,就要由當地抽檢部門負擔,一些地方感到花費很大,不可能大批量進行抽查。
二是查處力度不平衡。去年福建省給23個市配備了瘦肉精檢測設備,沒有配備檢測設備的地方只能委托所在地市代檢,這樣就有許多的空白點。由于一些縣鄉檢測手段跟不上,對瘦肉精的查禁力度就相對較弱,“瘦肉精”豬就會大量流向這些地區,仍然有市場。
三是法律、法規不健全。執法人員在查禁“瘦肉精”時發現,還沒有一個“瘦肉精”檢測標準和查禁“瘦肉精”的法規。今年1月,福建省出臺了《動物防疫和動物產品安全管理辦法》,才使這項工作有了依據。有關專家建議,國家有關部門應盡快出臺詳細的檢測標準和法律、法規,使查禁瘦肉精的工作真正走上法制軌道。
此外,執法不嚴的情況仍然存在。一些干部告訴記者,個別執法人員和豬販之間有著千絲萬縷的利益聯系,執法前打招呼,執法中“放一馬”的情況未從根本上杜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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