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報記者 周瓊
作為一種市場行為,航空公司的機票打折讓乘客獲利的同時,也給承運商帶來了財氣和人氣。然而在兩者皆大歡喜的背后,越來越多的人卻看到:它在服務上也因此產生了不少后遺癥。“五一”長假,本報熱線接到不少投訴,其中呼聲最強烈的是關于打折機票的退票問題。
案例一:1300元的機票只能退300元
沈陽駐穗某公司的徐愛民先生幾天前在天河大廈某票務中心購得5月3日早上8時05分由廣州飛往沈陽的機票一張。該票原價2000元,打折后實付1300元。
5月3日,在去機場的途中,由于不良出租車司機繞道而行,徐先生誤了登機時間。8時10分,徐先生趕到購票的票務中心退票,但工作人員告訴他,打折機票本來是不可以退的,如果一定要退,票務中心必須按原價(即2000元)的50%收取手續費,也就是說,航空公司只能退還徐先生300元。
案例二:要退票反倒要貼錢
雷女士5月2日在昆明以400元的低價購得原價為1190元飛至廣州的單程票一張。
其后,因家中有事,雷女士在飛機起飛前34小時向票務中心提出退票,但票務中心勸她說,最好不要退了,因為按規定,打折票退票,必須按原價1190元支付50%的手續費,這就意味著,雷女士非但退不到錢,還需要向票務中心補交近200元。最后,雷女士不得不完成了廣州之行。
明折機票退票有規定
記者了解到,目前各航空公司關于機票的打折普遍執行兩套方案:明折和暗扣。針對明折機票的退票有簡單規定:七折以上的機票退票時按不同時間段可分別扣除5%、15%、20%的手續費。而暗扣屬違規行為,因此在政策上未有規定。
然而據記者幾日來對10余家票務中心的暗訪,發現幾乎所有的票務中心都表示只要是打折機票要退票的,都必須按原價的50%交納手續費。
廣州“3·15”:退票手續費應以實付價為準
廣州“3·15”的一位工作人員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類似的糾紛“3·15”也處理過不少。應該肯定不少航空公司現在都在違規打折,但不管怎樣,退票是消費者的權利,票務中心不應以任何理由阻止消費者退票。
在他們以往所接觸到的案例中,他們都要求票務中心按實收票價合理地收取手續費。
律師:非善意取得應承擔風險
廣信律師事務所的李廉昌律師則認為,對消費者而言,買票和退票都是正常權益。但是關于機票打折,目前國家民航總局所能允許的折扣(明折)最高為6折,如果在此范圍內提出退票,售票單位該按規定分時段從折扣價中扣除手續費;如果折扣本身與有關規定不符,對航空公司來說,這首先是一種違規行為。如果消費者接受了這種行為,那么按法律上來說,就是一種非善意取得,消費者就該承擔此帶來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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