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劉洪恩 通訊員肖潛)記者昨日從深圳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了解到,國家質檢總局新近出臺了供港澳蔬菜檢驗檢疫管理辦法。該辦法規定檢驗檢疫機構對供港澳蔬菜的菜場、收購站實行注冊登記制度,從今年7月1日起,未獲得注冊登記的菜場、收購站的蔬菜不得輸往港澳。
該辦法對生產供港澳蔬菜的菜場提出了嚴格要求,菜場要想獲得注冊,須達300畝以上
的固定連片種植面積或者適當規模的室(棚)種植面積,以確保足以生產出相應數量的供港澳蔬菜,周圍環境無污染源。菜場須設有專用的農藥保管倉庫,適合農藥存放,設有專職植保員,負責對菜場安全合理使用農藥的技術指導、施藥培訓以及供港澳蔬菜的農藥殘留控制工作。
申請注冊登記的收購站應當具備的條件包括:有固定的清潔、衛生的收購場地,適合蔬菜收購加工;有固定的菜農提供貨源,菜農的菜地周圍環境無污染源,有提供貨源菜農的名單;設有專職植保員,負責對提供貨源菜農的安全合理使用農藥的技術指導、施藥培訓以及收購供港澳蔬菜的農藥殘留控制工作。
據了解,7月1日起,所有供港澳蔬菜的包裝物上必須系掛統一內容格式的標識。各菜場、收購站的標識應當送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備案。檢驗檢疫機構對供港澳蔬菜進行抽查檢驗,并根據日常監督檢查和檢驗檢疫情況,簽發《出境貨物通關單》或者《出境貨物換證憑單》,方可向港澳供應蔬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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