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四條規定:“生產者應當對其生產的產品質量負責。”同時在第二款規定:“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功能”。除此之外,第二十二條規定:“銷售者應當采取措施,保證銷售產品的質量”。
北京市消費者協會有關人士認為:
從整體上看,近年來,家用電器產品的質量在穩步上升,尤其是著名品牌的冰箱、彩電、空調器等其質量都比較好,投訴率也較低。但是,有些產品,如電腦、小家電等質量不夠穩定,存在問題較多,投訴率比較高,在很大程度上是生產廠家產品質量意識較差,放松了對產品質量的管理,對出廠的產品檢驗把關不嚴。
同時,銷售者對產品進貨驗收不認真。尤其在當前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假如生產廠家和銷售者不從根本上提高和扭轉產品的質量觀念,樹立品牌意識,建立有效的質量保證體系,那么,將嚴重地損害自身品牌的形象,在某種程度上等于企業自挖墳墓,被市場所淘汰。
國家經貿委等四部委頒布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以下簡稱三包)中第五條規定:“銷售者應當履行下列第一款規定:‘不能保證實施三包規定的,不得銷售目錄所列產品’;第二款規定:‘保證銷售產品的質量’。”第六條規定:“修理者應當履行下列第二款規定:‘認真記錄故障及修理后產品質量狀況。’”第十一條規定:“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憑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和證明,由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免費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者按本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退貨。”
“三包”規定出臺已六年多,可是在實施過程中存在不少問題,如少數生產者和銷售者往往利用消費者不熟悉和不了解“三包”規定,不認真履行其規定,該換貨的不換貨;該退貨的不退貨;該修理的卻要收費,尤其是修理兩次以上的不能自覺地給消費者換貨或退貨,這是無視國家法律法規的表現,屬于嚴重的違法行為。
國家頒布的每個法律法規對任何企業來說都具有約束力和規范性,作為每個企業都應模范地遵守和執行。任何企業如果不執行國家的“三包”規定,將會受到法律的懲罰。
由于生產者、銷售者和修理者的服務意識差,售后服務不到位,在某種程度上加劇了消費爭議。
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要贏得廣大消費者,不僅要提高產品的質量,而且要切實加強售后工作,實實在在地為廣大消費者服務。如果哪個企業只想賺錢,不重視服務,不注意尊重和善待消費者,將會失去廣大的消費者,在某種程度上等于企業“自殺”。
尤其中國加入WTO后,國外的著名企業將會陸續地進入中國的市場,無疑對我國的企業將是一個巨大的沖擊,同時我國的企業也將面臨著生死的考驗,如我國企業不能正視現實,不在服務上下功夫,最終的結局將是十分可悲的,所以我國的企業要主動地與世界接軌,樹立優良的服務意識,爭創一流的服務,在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
國家有關部門對“三包”規定,學習、宣傳和貫徹還不到位,監督檢查和管理力度不夠,在一些生產企業和銷售企業中存在著死角,尤其是一些剛成立的新生產企業和銷售企業由于法律觀念差,根本不了解“三包”規定,也就談不上執行“三包”的問題。
作為消費者,只有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學習和掌握必要的與自己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才能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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