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4月28日電(記者顧靜 張建平)記者就“飯店謝絕自帶酒水”問題專門采訪了法律專家。
民法專家何山說,飯店做出這樣的規定是其商業經營的自由,談不上違反法律、侵害消費者權益,但可能把一部分消費者拒之門外,造成生意不如以前紅火。另外,這條規定對消費者沒有法律約束力,消費者如果不愿接受,可以不去這些飯店用餐。
“但是,用‘開瓶費’堵住客源,對飯店是沒有任何好處的。現在的飯店業并非火爆到天天高朋滿座,到時市場自會說明一切。從某種意義上說,這種規定可能會造成對一些飯店高額利潤的保護,但是否是暴利行為,還要靠價格法來界定,規定本身并不是核心問題。”
何山還說,飯店要收取“開瓶費”,必須事先告訴消費者,要做到“有言在先”。客人不知道的情況下就不能收“開瓶費”,否則責任在飯店。同時飯店也該想一想:何必為一瓶礦泉水,把一桌飯的利潤都“謝絕”了?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商法經濟法研究室副主任劉俊海博士認為,中國旅游飯店業協會作為行業協會,有權提出“要約”,這在合同法上不成問題。但這是自主范圍內的行業規章,對所有會員飯店具有約束力,但對消費者沒有約束力,法律并未禁止消費者自帶酒水進飯店。
劉俊海說:“關鍵問題是,如果飯店一方面禁止自帶酒水,另一方面卻以較高價銷售自己的飲品,那么我對這項缺乏自醒其身的‘自律行為’感到遺憾。這有悖于公平、誠信原則,百姓也不愿看到。”
劉俊海認為,消費者為什么選擇自帶酒水?因為一些飯店價格太離譜!這種情況下,一般中低收入的消費者就不接受,這是自帶酒水的真正原因。飯店可以進行合理的約束,但首先要尊重消費者的權利。如果價格合理、消費者能接受,自帶酒水現象自動就會減少。要想拿到一個利益,就必須讓出一個利益,這是商人應該懂得的。今年,建立社會信用制度是治理整頓市場經濟的重要手段。誠信是企業立足之本,要考慮行業發展,可持續的發展。
一些法律專家認為,飯店貪圖蠅蠅小利,不聰明。我們已經加入世貿組織,外來競爭對手越來越多。如何占有市場、發揮競爭優勢,這些才是真正該考慮的事情。(完)
股票短信一問一答,助您運籌帷幄決勝千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