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蘇海強 通訊員楊劍昌 廖志平)姜女士一家在深圳某旅行社訂購3張香港-奧克蘭的往返機票,結果由于自己未看清機場告示,旅行社也未作絲毫提示,在由奧克蘭返回時,姜女士一家只得重新購買3張返程機票,由此造成損失1萬多元。
前不久,姜女士夫婦以2.3萬元的價格在某旅行社羅湖營業部訂購了3張香港-奧克蘭旅游的往返“OPEN”機票,可姜女士一家在奧克蘭機場持該機票準備返港時,被告知一周內沒
有座位登不了機,而且,她在奧克蘭機場向當地航空公司提出退票或改簽的要求也被拒絕。無奈之下,姜女士一家只得在奧克蘭機場重新購買了3張途經新加坡返港的機票,并不得不在新加坡機場留宿一夜。
羅湖消委會經調查后認為,按照國際航空慣例,持“OPEN”機票的乘客須在登機前72小時告知當地機場或航空公司辦理登機手續。而代理機票的某旅行社營業部在給客戶開票時,服務員沒有告知姜女士,存在有隱瞞和誤導。因此,羅湖消委會建議,姜女士自己負主要責任,承擔自己損失的65%,旅行社羅湖營業部負次要責任,賠償姜女士所受損失的35%計3800元。
羅湖消委會有關人士提醒消費者,“五一”旅游黃金周馬上就要到來,外出旅游一定要看清與旅游有關的票據,做到明明白白消費,明明白白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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