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流沙通訊員文群)在央視3.15晚會曝光整整一個月后,“香武仕”騙局事件昨天在蘇州又起波瀾,家住吳中區的沈先生向蘇州滄浪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曾經銷“香武仕”音響的蘇州某商場雙倍賠償購音響款22000元。
沈先生系準發燒友級音響愛好者,去年元月28日,他欲購買一套檔次為中檔偏上的進口音響。為防止買到假貨,他在市內各大商場仔細挑選起來。在售貨員的多次游說下,沈先
生選擇了一家市內聲譽很好的大商場,更讓沈先生放心的是,他看到該商場銷售現場墻上掛著的丹麥香武仕(SUNWOODS)音響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稅單,再加上漂亮精致的產品說明書,廣告中丹麥王室的標記及其歐洲的生產廠房和外國生產設計工人生產、設計的畫面介紹,沈先生當時就定下來在該商場購買香武仕音響。
于是沈先生花了11000元高高興興地把這套丹麥香武仕太陽風暴系列音響抱回了家,這套音響共有功放1臺,主音箱1對,中置環繞1套,香武仕機架1臺。商場出具了收款收據,加蓋了現金收訖印章。此后,沈先生的朋友因其介紹,也購買了這款音響。
直到今年3月15日中央電視臺一套播放消費者權益日特別報道后,沈先生才發覺上當受騙,買了假“洋貨”,他當時就準備與商場進行交涉。他的朋友知道該事后曾經跟商場聯系退貨,但得到的答復是“要等待國家有關部門的統一處理”。在等待了整整一個月仍沒有下文的情況下,沈先生決定起訴該商場。
據了解,目前起訴商家的“香武仕”音響的消費者不算太多,更多人都在等工商機關處理,希望通過這個途徑省去部分麻煩和費用。有關法律人士認為,工商機關就經營者欺詐消費者的行為是無權作出雙倍賠償決定的。而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如果商場自己沒有經銷而只是將場地租賃給“香武仕”,根據《消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消費者在展銷會、租賃柜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展會結束或者柜臺租賃期滿后,也可以向展銷會的舉辦者、柜臺的出租者要求賠償。因此,消費者當初從哪個商場買了“香武仕”,就有權向曾經銷售或設有專賣點的商場要求賠償。與其等待觀望,不如自己拿起法律的武器。目前滄浪區法院已經受理了此案,本報將繼續關注這一案件的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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