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蔡曉芳)昨天,記者從北京市商委獲悉,北京的食品經營企業開始建立統一的食品購進和銷售的可追溯制度。
日常購買的食品如果出現問題,消費者最頭疼的是廠家商家互相“賴賬”。針對這一問題,北京市商委制定的“可追溯制度”明確要求食品經營者購進和銷售食品要有明細臺賬,即對購進食品按產地、供應商、購進日期和批次建立檔案。同時,批發企業建立主要銷售
與“可追溯制度”相配套,市商委還要求食品經營企業主動向社會公布其投訴受理電話或電子信箱,設專門人員處理消費者關于食品安全問題的投訴,并及時向質檢、工商或衛生管理部門報告。另外,食品經營企業的經營人員必須經過食品衛生培訓,還要定期檢查身體,持健康證上崗。熟食加工間要設消毒裝置,定期消毒并保持現場清潔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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