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袁祖君報道 每10條醫療、藥品廣告中,就有8條是違法或者涉嫌違法廣告。昨天國家工商總局公布的廣告監測顯示,醫療服務和藥品廣告違法相當嚴重。
據介紹,在檢查的368條醫療廣告中,有326條是違法或者涉嫌違法廣告,違法(涉嫌違法)率高達88.59%,占檢查發現違法(涉嫌違法)廣告總數的62.69%。主要違法表現是:1、未標明醫療機構名稱、證明文號及其有效期截止日。2、超出了醫療機構名稱、診療地點、從
業醫師姓名、技術職稱、服務商標、診療時間、診療科目、診療方法、通訊方式的內容。3、保證治愈或者隱含保證治愈的。4、診療方法中含有宣傳藥品、醫療器械的內容。
藥品廣告的違法(涉嫌違法)率為66.67%,占檢查發現違法(涉嫌違法)廣告總數的16.92%。主要違法表現是:1、廣告中無藥品生產批準文號及廣告審批文號。2、藥品廣告中含有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或者保證。3、含有以專家、患者等的名義作證明的內容。
同時發現的問題還有:絕大多數的醫療美容廣告,包括重瞼形成術、假體植入術、藥物及手術減肥術、激光治療等應由醫療機構進行診療的廣告,未執行《醫療廣告管理辦法》及國家有關醫療廣告管理規定,混同于一般生活美容廣告,極易給消費者造成損害。而個別報紙發布的違法廣告性質惡劣,有的甚至發布多條涉嫌虛假的嚴重違法廣告。
此外,以電話聊天為內容、包括電信服務和心理咨詢等服務的廣告,對服務內容的表述不清楚、不明白,特別是不表明是收費的服務給消費者造成誤解,有的廣告還出現了不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要求的內容。
據悉,對于檢查發現的違法或涉嫌違法廣告,工商部門將依法予以調查處理,同時也提醒廣大消費者注意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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