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百力滋餅干條在香港雖然被回收,但在內地并沒有被禁。
香港回收,廣州熱賣,為何?
歐美禁用,我國放行,為何?
專家打架,觀點不一,為何?
文/本報記者黃霞實習生羅元元圖/本報記者鄧勃通訊員高鶴濤
近日,新加坡政府下令即時回收6種食品,理由是其中使用的“甜菊糖”甜味劑被懷疑有致癌可能;香港聞風而動,16種類似產品也被列入回收“黑名單”。
這片“甜菊糖”陰云離廣州消費者并不遙遠。在廣州,這些食品在市場上隨處可見。面對駭人聽聞的“甜菊糖致癌”說法,國內廠家對“甜菊糖”食品照產不誤、經銷商照賣不誤、國家有關部門也聲色不動,原因何在?
為何市場沒起風?廣州大賣特賣成分含糊其辭
和新加坡、香港等地“甜菊糖”食品回收事件沸沸揚揚的情景截然相反,國內不僅添加“甜菊糖”的食品都在安然出售,大多數消費者壓根兒就不知道這回事。
香港“甜菊糖”食品回收事件涉及16種商品,有日清日式烏冬面系列、四洲食品系列、格力高百力滋餅干棒等。記者昨天對照報載香港食環署公布的收回產品種類名單走訪廣州副食品零售市場,看到許多被國外專家質疑含有致癌甜味劑的食品不僅隨處有售,并且銷路都還不錯。
在廣州街頭不少便利店、士多店里,格力高百力滋餅干棒普遍有賣,牛奶味和巧克力味在香港是被強調回收的,可營業員反映“這是兩種最受廣州人喜歡的口味。”與此同時,四洲食品也在市場上頻頻現身,僅在一間屈臣氏超市里就聚集了四洲蛋糕、四洲魚肉腸、四洲牛奶糖、四洲全麥餅等好幾種產品。日清日式烏冬面系列的食品銷售范圍就更廣了,市面上主要是“出前一丁”泡面和“合味道杯面”兩個系列。
根據說明標簽,它們大多生產于上海和廣州,但對“甜菊糖”甜味劑成分均沒有提到。四洲食品標注的是“糖”或“白砂糖”、格力高餅干寫的是砂糖、乳糖或葡萄糖,日清碗面則根本沒寫糖成分。在香港因標明“甜菊糖”成分而被視為“抵觸法例”的在廣州看不到“甜菊糖”成分的說明了,反而一種不起眼的“沁沁”牌香瓜子在其包裝說明上寫有“甜葉菊”成分。不知道這些產品是兩地銷售的成分的確不同呢,還是故意含糊其辭?
為何美歐要禁止?懷疑導致癌癥多國多個面孔
在外國被圍追堵截,在國內卻高枕無憂,這究竟是為什么?
廣東省食品質量監督檢測站馮志強站長解釋,目前對作為食品甜味劑的“甜菊糖”,世界上存在不同國家有不同使用規定的情況,比如在新加坡、歐盟、美國等地區因懷疑其致癌被嚴格禁用,而在日本、中國內地則認為可以“適量使用”,香港則認為其危害性檢驗尚無結果,所以目前禁止在食品中使用。
不光“甜菊糖”,目前國際上流行的幾種甜味劑都有類似多國多臉色的遭遇。在上個世紀70年代被美、英、日以“可能致癌”明令禁用的“甜蜜素”,至今仍在包括歐洲一些發達國家和我國在內的40多個國家中使用;目前被100多個國家普遍應用于6000多種產品的“阿斯巴甜”,曾經也被質疑“能分解出有毒物質,從而影響人腦正常工作”;此次被攻擊的“甜菊糖”在中國內地、日本、韓國、巴西等認為“適量無害”;最有趣的例子是,由美國研制出的“阿力甜”因為通不過美國FDA認證至今還拿不到該國通行證,可在我國卻已經被允許使用。
根據我國1996年頒布、目前還在使用的“國家食品添加劑安全標準”規定,甜菊糖和甜蜜素、阿斯巴甜、阿力甜等一起均被認為是可適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它們可以取代蔗糖等,成為多種食品的“代糖”。所以,含有“甜菊糖”成分的食品在國內大量存在,就一點都不奇怪了。
可是比較一下各國食品添加劑安全標準,我國的標準顯得最“客氣”,命令禁止的少,放行使用的多,有人提出擔憂:是不是我國的添加劑安全標準太低了?
為何我國能通行?質疑未必科學關鍵在于適量
華南理工大學食品與生物工程學院教授鄭建仙對甜味劑頗有研究,他否定了“我國標準較低”的擔憂。他認為,對于食品添加劑的安全標準,任何國家都不會拿公民的生命當兒戲。我國和其他國家一樣,批準每一種添加劑之前都要經過科學、嚴格的實驗論證階段。從目前的實際情況來看,產生差異的主要原因是科學觀念、實驗方法等技術問題。
亞洲部分國家對甜味劑的觀點與歐美國家存在大方向上的分歧,就像西方國家難以接受中成藥一樣,他們認為在人為控制條件下生產的合成甜味劑比從天然植物中提取、包含許多功效不明確的混合物甜味劑要安全得多。“甜菊糖”就是一種天然的混合型甜味劑,因此被西方國家不信任,在我國卻因同一個原因被確立為“扶植、鼓勵”的健康型甜味劑。
鄭教授進一步指出,即使國外科學家實驗得出“致癌”或“有毒”的結論,也不一定完全科學。比如有的實驗是在甜味劑超量、動物實驗等特定環境下得出了極端結論,并不適用于人們正常飲食。用這些辦法,即使拿人們普遍食用的食鹽做實驗,也不一定能逃脫“有毒”的結論。此外,有的國家禁止某種外來甜味劑還可能是要設置貿易壁壘。
鄭教授也強調,甜味劑的使用安全關鍵還在于標準使用量、方法和標簽注明,這些國家已有明文規定,但不少惟利是圖的企業置若罔聞,這才是使用甜味劑真正令人擔心的地方。
甜味劑:使用有限量不得改名稱
據了解,人體每日的人工合成甜味劑使用有一定限量。一般情況下,人體每日每公斤體重對糖精鈉的攝入量最多不可超過2.5mg。
國家對生產和使用甜味劑也有嚴格規定:
1、糖精、甜蜜素、甜味素、安賽蜜等,不得超過《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所規定的甜味劑使用范圍和使用量;
2、禁止在嬰幼兒食品中使用上述化學合成甜味劑;
3、凡使用非食用糖的各類甜味劑,在食品包裝標簽上應按國家標準的名稱標示,不得借任何理由改用其它誤導名稱,如蛋白糖、糖蜜素、甜寶、甜素等。
·黃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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