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者說:買衣識標簽,買米看顏色,
買房要懂法,消費者太累了
新華社今日訊 買衣你得知道什么顏色的標簽代表可以還價,買米你要會甄別是否染過色,購房你更是要懂得法律知識,即便是你收拾餐桌,將剩菜覆上保鮮膜,你還得弄清楚 薄膜制品的聚氯乙烯含量是否超標。否則,一不留神就很可能掉進陷阱。“3.15”前后,大小媒體、甚至各種職能部門都在不亦樂乎地向消費者傳授預防陷阱的招數。但人們不禁要問:這般消費,消費者累不累?“我只是一個普通的消費者,憑什么要我成為消費專家?”
在一家律師集團工作的方先生沒覺得消費是件快樂的事,剛剛買了件休閑服的他指著柜臺上的標簽反問:“紅、藍、黃三色標簽,我怎么知道哪個是代表可以討價還價、哪個代表一口價、哪個代表已折扣?即便是弄明白了,我又怎能肯定這個價格是真的打折了?”
正在請律師起訴一家房產商的孫元一提起購房就氣不打一處來。“當初簽合同前,我特意仔細研究過十來個報紙上登的‘專家說法’案例,還去律師事務所咨詢過,可現在開發商延期交房已7個月,還是一拖再拖。”孫洪林律師說,我國《消法》雖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退一賠一”,但汽車、住房等大宗消費品卻不在此列。
復旦大學經濟學院教師丁純博士指出,成為規范市場專家的只能是職能部門,而不該是消費者。在中國已融入世界經濟大潮的當下,再提“當一個聰明的消費者”顯然已落后。工商、質監等政府職能部門過分地教導消費者如何甄別假劣、規避消費陷阱,實質上是將其應負的職責轉嫁到消費者身上。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必須制定法規,切實貫徹落實,因為誠信的經濟環境在本質上是公共產品,政府有義務也有權利去營造、維護。
上海市消協“維權律師”呂軍律師說:“現有的法規足以規范市場行為。如果職能部門落實了監管,司法機關依法行事,經營者依照產品、服務標準經營,那么,消費者何須只有成為行家才能維權?消費者也無須呼喚天天成為‘3.15’。”(徐壽松 茅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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