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長春3月14日電(記者王強)有一段時間,長春市紅旗街一家商場接連發生“周末買衣周一退”的怪現象。業主劉女士抱怨說,商場承諾顧客不滿意就退貨,有人鉆這個空子,在周末之前來買衣服,周末穿著新衣參加婚禮,周一就來退貨。拿回來的衣服上全是煙味,兜里還揣著婚禮上發的手絹呢!要是不給退,他們就去找商場,商場就罰我們款;要是給退吧,以后這件衣服誰還買呀?劉女士說:“我們也太委屈了。”
依照慣性思維,消費糾紛中受委屈的肯定是消費者,沒想到經營者的也有自己的委屈。在整個社會千方百計來保障消費者這個弱勢群體的利益不受損害,卻從沒有想過:消費者應該為正常有序的消費環境做些什么呢?
“3.15”不單單是消費者的節日,也是經營者的節日。一位商家說:“我們渴望消費者的理解和認同,因為我們不是對立的,建立一個良好的消費環境需要雙方的共同努力。”每個人在社會中扮演著不同的角色,此時的消費者可能就是彼時的經營者,因此從社會學角度講,二者是能夠相互溝通和換位的,為什么不互相理解和尊重呢?
其實,只要懷著文明、健康的心態去消費、去經營,我們就能夠塑造一個平等、誠信的消費環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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