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小山
國家稅務總局在新近公布的關于個人所得稅的文件里說:“在校學生因參與勤工儉學活動而取得屬于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應稅項目的所得,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此規定引發了大學生的關注,有人認為,勤工儉學收入納稅不太合理,但也有人對此持反對意見。
沙龍在座:
張遇男某高校學生
李之深男稅務官員
仇曉女律師
柯傳霖男出租車司機
●張遇:幾乎所有勤工儉學的同學都認為,這項收入不能和正常的工資、經營收入等獲利相比,不應該交納個人收入所得稅。
首先我承認,隨著勤工儉學范圍的擴大,越來越多的學生特別是大學生可以此方式參與各種工作。由于智力成果的價值和價格越來越高,一些勤工儉學的大學生,月收入可能超過800元,超過了個人收入所得稅的起征點。在稅務機關和其他人看來,應該納稅。
我不否認少數勤工儉學者收入不低,但同時卻反對對此征稅。因為,表面上看這是較高的收入,實際上,對比而言它仍然是低收入;或者說,勤工儉學者在獲得收入前,已經被層層盤剝過了。以家教和做計算機行業為例,現在的大學生家教基本上維持在每小時20—40元之間,有的學生因為做了兩份家教,可能月收入超過800元,但比起正常的教師家教每小時100元甚至更多的收入來,我們的收入已經是很低的了。而做計算機軟件設計的,可能一個大學生完成一項任務就收入上萬元,但比起職業設計者或者公司的報價,這種標準低得可憐。出現這種狀況的原因,主要是招聘者抓住了學生不是職業者這一特點,知道學生的勞動好剝削。可以說,勤工儉學者在取得收入以前,已經失去了很多應當得到的收入。
另外,如果對勤工儉學征收個人所得稅,就是從稅收的角度承認學生的職業地位,讓人誤以為中國的學生和職業者沒有區分界限。從教育的角度看,也會導致對“學生以學為主”的否定,這不符合中國的教育原則。
●李之深:按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個人所得稅是針對個人的正當合法收入而言,只要你的收入超過了起征點,就應當照章納稅。勤工儉學的收入也是正當收入,所以應該納稅。在我國的免稅條款中,根本就沒有勤工儉學收入免繳個人所得稅的規定。
除非有法律或者相應的政策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擅自減免稅收。如果在法律和相關規定之外隨意對勤工儉學收入減免稅,一方面違反國家政策法規,另一方面會導致新的漏稅點。其實,類似勤工儉學這種“可憐收入”的還有很多,如果勤工儉學可以隨意免征,別的不也同樣可以嗎?
●仇曉:這個爭論實際涉及到法律政策的合理性和平衡性問題。
的確,我國沒有任何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規定勤工儉學免征個人所得稅。但我們必須考慮免征的合理性。
從減免稅的設立動機和目的看,不乏支持低收入者和特殊人群的考慮。換言之,稅收政策在考慮國家收入的同時,還在考慮民眾的負擔平衡問題。
在個人所得稅法出臺不久,有關機構曾經出臺過一個規定,其中有“學校及相關教育機構提供的教育勞務和勤工儉學,免繳營業稅”的內容。這一規定的實質,就是對教育勞務和勤工儉學在稅收方面予以支持。
既然國家已經有了從稅收上對勤工儉學予以減免稅的支持先例,依照行政行為合理性原則,完全有理由在個人所得稅方面仍然予以減免。雖然沒有特別規定“勤工儉學收入免征個人收入所得稅”,但只要這項免征行為符合稅收政策的基本精神和原則就可以了。更何況,法律法規并不能對所有的事項進行規定,行政機關應當在符合法律原則的前提下靈活處理有關事項。
●柯傳霖:應不應該繳稅的問題,是每個有收入的人都關心的。我承認勤工儉學的孩子不容易,但比他們更不容易的還多著呢。比如我們這些出租車司機,沒日沒夜地干活,難道說不辛苦?但照樣要繳稅。
依我看,如果說勤工儉學的孩子們可以免征,我們也可以免征,當然還有更多比我們更辛苦的人也應該免征。
爭論這個問題,沒多大意思。關鍵在于國家的稅收政策不合理,對那些高收入的人征得不夠,而對收入并不高的人群卻嚴格收稅。如果改革稅收政策,加大對高收入者的稅收征管力度,適當照顧低收入人群的實際情況,那樣才會更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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