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活容易要錢難。在深圳,一些民工想盡辦法也要不回工錢時,就爬上了建筑工地的塔吊,以這種非理性的行為來表達他們的憤怒和無奈。而有的民工則采取了偷或搶或綁架的方式,從此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在這里,我們要提醒所有的打工者,討要工錢應該走合法的道路,用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而不要采取極端的措施,更不能去犯罪。那么,我國的法律在這方面都有哪些規定呢?讓我們來聽一聽專家的意見。
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的周漢華教授對這一問題,進行了長時間的關注,但當記者就眼下一些企業主拖欠工人工資這種行為具體觸犯了國家哪條法律時,這位法學家告訴記者,截止目前,他還找不出一條明確應對這種現象的法律條文。除去在勞動法中制定的相應處罰條例之外,惡意拖欠工人工資的行為在刑法中并沒有被定為犯罪。
周漢華說,一般情況下,勞資糾紛是屬于勞動法里面的一個糾紛,但是如果企業主在這種糾紛過程當中,它有抽逃資金的行為,有故意訂假合同來讓大家為他工作,但是最后實際上的目的是惡意的欺詐行為,可以根據相應的刑法來規定對它進行懲罰,但是如果一般的勞資糾紛,比如尤其是這種因為經營不善,由于市場情況的變化給企業經營帶來困難,沒法及時發放工資造成拖欠的,我想這個一般情況來說,都屬于是一個勞動法的糾紛。勞動法的糾紛,我覺得應該是根據勞動法的有關規定來進行處理。
周教授同時向記者介紹,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即使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書面勞動合同,但有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克扣或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均可以申請勞動制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地方勞動仲裁委員會,人民法院將承擔處理這些事的責任,向違規的用人單位討回工人的勞動報酬。
周漢華說,業主是財大氣粗,勞動者是有求于人,尤其在中國這種勞動力市場過剩的情況下,就業形勢非常緊張的情況下,勞動者的談判地位顯然就不如業主的地位更加有利。我們沒有一套有效的信譽系統,那么這樣的話,有些業主往往就鉆法律的空子,要解決這種拖逃工資的情況,建立這種信譽系統也是非常必要的。這樣就是說勞動監察部門也好,勞工也好,或者說我們的勞動者也好,他可以通過這種系統來了解業主的情況,然后增強自己的風險意識,這種信譽系統的建立,對于解決這種勞動力市場上秩序混亂的情況,會有非常大的作用。
在勞資雙方的天平上,勞動者明顯是一個弱者。我國龐大的勞動力買方市場,注定了他們在受到不平和屈辱時,往往會采取逆來順受的的態度。而文化水平等等方面的制約,也讓他們想不到更多的辦法來給自己討公道。這個時候,他們迫切地希望全社會伸出援助之手。而讓我們高興的是,已經有越來越多的人意識到了這一點,而且正在行動起來。
經濟半小時記者/李彬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