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玉波
長期以來,導游人員私拿回扣,索要小費,強迫游客購物之風盛行,盡管游客對此深惡痛絕,旅游等有關部門多次進行治理整頓,但問題一直沒有得到有效的解決。
導游自己找食釀成混亂局面
據業內人士介紹,80年代以前,我國旅游業的主要任務是政治接待,不允許收取小費,80年代以后,出現了小費和回扣問題。目前國家旅游局明確表示,可以收游客主動給的小費,不允許索要小費,堅決不允許拿回扣。但實際上,導游在旅游團購物、用餐、參觀景點等消費過程中私拿回扣,已經成了不成文的行規。
明知違反規定,為什么頂著被處罰的危險也要去做?究其根源在于導游的工資制度。據了解,目前大部分旅行社不給導游發工資,只給導游付少量的出團補助。有的要求導游、司機付高速公路通行費、停車費,甚至向導游、司機收取“人頭費”要求完成購物簽單任務。導游沒有工資保證,只能靠出團時景區景點和購物等場所給的回扣維持收入水平,于是導游向著“導購”的方向發展。也有個別導游趁機宰客,索取高額回扣,坑害游客,在業界造成惡劣影響。
導游實行低工資或沒工資的制度,源于旅行社的惡性競爭。改革開放以來,旅游業的迅速發展使人們認識到,旅游是一個能夠帶動經濟發展、帶來經濟效益的行業。開辦旅行社又不需要太大的投資,一間辦公室,有一部電話、傳真機,幾個人就干起來了,于是各行各業紛紛開辦旅行社。據統計,目前全國已有各類旅行社9000多家。
這些旅行社中,真正有實力的只有百十家,大多數都處于小、散、弱、差的狀況,目前尚未形成合理的市場分工,而是在同一個水平線上競爭,共同分割旅游市場這一塊蛋糕,為了招攬旅客進行低價競爭成為業內的普遍現象。旅游團費一降再降,有的旅行社甚至打出“零團費”、“負團費”的招牌。企業要生存,沒有利潤是不可能的,旅行社的辦法是低質低價,增加購物時間和次數,不給導游發工資,讓導游自己找飯吃。海口市一位導游說,五年前,港澳旅游團到三亞的5天豪華游報價是3600元,現在5天豪華游的報價是2200元。1992年到1995年,自己能拿到3000多元工資,1995年開始沒有工資,全靠出團拿“回扣”。“我們愿意拿工資”,這位導游說,“拿工資有保障,拿“回扣”收入沒準兒。旅游分淡季和旺季,旺季能拿到錢,淡季就沒有收入了,生活都成問題”。
規范市場秩序健全工資制度
業內人士紛紛呼吁,如果不從機制上想辦法,光靠有關部門加強監督檢查,或是寄希望于導游個人的經驗、能力或道德約束,使市場秩序出現全面好轉,顯然是不現實的。問題的解決,首先要實行合理的工資制度。中國旅行社協會會長蔣齊康說,國際上旅行社分為兩種,一種是批發商,一種是代理商,在業務上分工明確,代理商自己不開發產品,只銷售批發商的成熟產品,由批發商給代理商傭金。回扣與傭金是兩個概念,收回扣屬于貪污、受賄,傭金是中介費、服務費,收傭金是合理的,以前模糊了這兩個概念。從旅行社行業特點來說,旅行社其實是中介組織,把、住、行、游、購、娛各家的商品組合在一起,導游要把旅游這個產品完成,是其中重要的組成部分。因此,旅行社和導游收取傭金有一定的合理性。
國家旅游局新近出臺的政策,明確企業與企業之間收受傭金合理合法,要求建立公開、公平的導游人員工作報酬機制,旅行社必須明確導游人員的勞動報酬和返回傭金比例。這種開前門,堵后門的辦法,對于“回扣”的解決提出一個全新的思路,這個辦法保證了導游獲取勞動報酬的基本權利,承認了傭金的合法性,重新確定旅行社、接待企業和導游三者的經濟關系,符合旅游市場發展的經濟規律。
《市場報》(2002年01月31日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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