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明碼標價行為。主要指經營者明碼標價所標示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或服務的項目有虛假成分,并以此為手段誘導消費者或其他經營者購買。
模糊明碼標價行為。經營者在明碼標價時,故意用隱晦的、模棱兩可的、不規范的語言、文字、圖片、計量單位等標識,使人誤解,誘導他人交易。
虛假降價行為。主要有兩種類型:一是經營者虛構一個比較高的原價,然后謊稱降價,以達到誘騙他人購買的目的。二是經營者不虛構原價,但虛構轉業、停業、結業等,謊稱削價處理商品。
虛假優惠折扣行為。經營者通過虛擬原價,再在此基礎上標出一個虛假優惠折扣價,誘騙他人購買的行為。
以虛高定價為核心的討價還價行為。一些商家把售賣的商品價格標高,然后再與消費者討價還價。
“黑箱”定價行為。經營者對商品或服務明碼標價,但對附帶性、相關性、售后環節消費項目故意隱瞞不予以明碼標價,使消費者在消費信息不全的情況下,被迫接受不必要的附加項目和附加費用。
低價標價高價結算行為。經營者對同種商品或服務故意以低價來明碼標價,招徠顧客購買后,則按高價結算。
假冒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行為。一些經營者尤其是一些帶有一定壟斷性行業的經營者,在制定屬經營者自主定價或政府指導價時,謊稱這一價格是政府定價,從而使顧客被迫強制接受經營者制定的價格。
編者按
價格欺詐行為嚴重損害消費者利益,為百姓深惡痛絕。但是由于價格欺詐行為具有很強的欺騙性,消費者往往落入陷阱而不知,更別說保護自己的權益了。如今的消費者可真夠累的,買菜得帶著秤,買藥得是醫學家,買房得是建筑家,看價簽得是心理學家,連吃了虧打官司,還得是法學家……而作惡多端、欺詐百姓的無良商家卻依舊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可報上卻天天在說有關部門加大執法力度整頓市場取得極大成就,消費者只是想問:什么時候才能放心地買回東西呢?(新華社記者趙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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