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長春12月6日電(記者 李雪梅) “貪小便宜,吃大虧”這句古話說起來大家都知道,可是真正以此為戒,做到不貪小便宜可就有些難度了。10月份在長春發生的信用卡內34萬元存款丟失案中,被害人就是犯了這樣的錯誤,給了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機。
據長春市公安局重案一中隊的李志剛介紹,接到報案后,經過詢問他們了解到,被害人9月中旬收到一則手機短信息,對方稱他們有一批價格低廉的走私車,被害人與一位自稱來
自廣東的李先生洽談完業務之后,根據李先生的要求將35萬元現金存入工商銀行“牡丹靈通卡”內。因為李先生當時說,他們公司在廣州的開戶銀行就是工商銀行,為了方便交易,所以才要求被害人也將錢存入工商銀行。這樣10月26日下午,徐女士將35萬元存入了工商銀行長春市的某儲蓄所,同時對方以驗資為名套取了卡號和密碼,犯罪分子再根據這些信息,利用電腦、改碼器、讀寫器等作案工作制造假卡,27日通過轉賬將錢轉入事先辦好的兩張“牡丹靈通卡”內,由另一名犯罪分子將錢提走。
長春市公安局南關區分局的孫術才副局長說,在這類信用卡犯罪活動中,犯罪分子多采取向外郵寄信件、給他人手機發短消息、電話聯系等方式,內容多是有關部門扣留了一批走私手機、汽車等,價格極低,如果有意請電話聯系等。他們多采取廣泛撒網的方式,有時1000份信件或消息中也沒有一個人有回音,可一旦有人貪小便宜,給他們打了電話,那么他就將成為犯罪分子作案的對象,在電話或者當面洽談的過程中,犯罪分子會憑著他們的三寸不爛之舌,騙得持卡人的卡號、密碼,或者尾隨被害人取款偷看密碼。
長春市公安局的有關工作人員說,犯罪份子主要是抓住了被害人貪小便宜的心理。這種利用人們貪小便宜的心理進行作案的還有很多,簡單的像街頭賣皮衣、金銀首飾的,謊稱因為某種原因不得不降價處理這批商品,盡管一再提醒市民不要上當,可是這種事卻經常發生。市民一定要通過正當的渠道購物,或者聯系業務,不要輕信便宜可以隨便就占,有便宜可占的地方往往就是陷阱。
采訪中有人認為,這類的信用卡犯罪可能有銀行程序上的漏洞,但也是被害人“貪小便宜”的心理給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機。信用卡里存的極有可能是儲戶的“血汗錢”,持卡人一定要增強自身的防范意識,且不能因“小”失“大”。持卡人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出借持有的銀行信用卡和身份證件或者將卡號和密碼等有效信息告知他人,更不能用銀行信用卡或者身份證件抵押;輸入密碼時應注意有無他人在場,確保自己的密碼不會被他人窺視到,為自己的存款再加一道防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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