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南京11月29日電(王恒志王家言) 面對我國入世的新形勢,專家呼吁,必須切實提高我國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水準,而有關法規制度的完善則尤為緊迫。
11月22日,在江蘇省消費者協會舉辦的“入世與消費者權益保護論壇”上,中國消費者協會秘書長寧望魯指出,修改和制定相關法律法規,提升消費者保護標準,使之達到國際通行的保護水平,是當務之急。當然,提高消費者保護的門檻也要適合中國的國情,如果某
些條件的確達不到國際先進標準,就至少應該達到國際普遍標準,比如《聯合國保護消費者準則》所規定的標準。
當然,法律法規的形成不可能一蹴而就,在當前條件下,專家認為可以用約定的責任來補充法定的責任,即有關職能部門事先與經營者按照中國法律的規定以及國際通行的標準和規定進行約定,用約定的責任來解決可能發生的糾紛。我國入世以后將逐步開放服務領域,服務領域的涉外消費糾紛也將隨之增加,因此,在法律不健全的情況下,積極采用約定的責任補充法定的責任,做得越早越細,就越有利于市場秩序的完善和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
同時司法機關要盡快建立快速解決小額消費糾紛的法律機制。據中國消費者協會統計,2000年全國消費者協會解決投訴約68萬件,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約36萬元,平均每件投訴涉及標的額約為530元左右,大部分投訴屬于小額范圍。我國現行的民事訴訟程序繁瑣、費用昂貴,無法適應當前總體投訴數量巨大而具體投訴標的額較小的投訴現狀。專家建議應建立消費爭議仲裁制度,并設立小額糾紛裁判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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