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11月27日消息: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今天對一起商標侵權糾紛作出判決,日本企業奧林巴斯光學株式會社被判敗訴,要在《人民日報》上向原告徐州漢都實業公司賠禮道歉并賠償25萬元的經濟損失。
1998年12月,徐州漢都實業公司獲準在照相機等9類產品上使用“千禧龍QIAN XI LONG”商標,并取得國家工商局頒發等注冊證號。漢都公司對該商標進行了大量廣告宣傳,使該
商標迅速成為國內知名品牌。但此后,漢都公司并未生產標有該商標的照相機。
據漢都公司介紹,2000年市場上出現了標有“千禧龍”字樣的奧林巴斯WIDE 80型照相機,在其產品、外包裝和質保書上分別標有“千禧龍”字樣。漢都公司認為奧林巴斯的此種行為侵犯了其商標權,遂向法院提出起訴。
被告則認為,奧林巴斯品牌在中國市場上被消費者所熟知,其WIDE 80型照相明顯標注了“奧林巴斯(OLYMPUS)”商標,在產品上標注“千禧龍”只是為了紀念和喜慶,不會造成消費者對商品商標的誤認,談不上侵犯漢都公司的“千禧龍QIANXILONG”的商標權。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漢都公司對商標“千禧龍QIANXILONG”進行了注冊,享有在包括照相機等核定產品范圍內的商標專用權,應受法律保護。據此,法院判決奧林巴斯公司立即停止侵權,在《人民日報》上賠禮道歉并賠償徐州漢都實業公司25萬元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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