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林潔 通訊員黃卓豐、黃宙輝報道:超市多設道卡稽核購物小票,許多市民習以為常,廣州天河區的崔先生卻在“正大萬客隆”購買商品時質疑這種做法,不惜公堂對簿告商家侵權。昨日,天河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原告我的東西你憑啥查?
說起這事,崔先生非常氣惱:上月20日晚,我和幾個親友在東郊正大萬客隆選購中心購物,付錢埋單后,嘿!保安把我攔在穿越超市的大門口,要求檢查手推車上的物品和購物小票,我不同意,認為商品已經付過錢,所有權屬于我,超市保安無權檢查私人物品。這下,幾個保安一起上,“不檢查,不準走”,甚至說“不檢查怎么知道你的東西是這里買的”,言下之意侮辱我是小偷,在眾目睽睽下鬧了20多分鐘,場面很混亂。無奈中我們報了警,超市才很不情愿地放人。
崔認為超市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侵犯了他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起訴要求廣州正大萬客隆(佳景)有限公司及它下屬的東郊選購中心公開賠禮道歉和賠償精神損失費4000元。
崔指出,萬客隆作為強勢商家,不能違反法律單方面制定出會規條款來強加于消費者。
為證實自己受到的不公平待遇,崔讓當時同行的三位親友出庭作證。
被告我是保護你的權益!
“萬客隆”方認為崔是濫用了消費者的訴權,根本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崔的名譽權受損,崔被侵權完全是他個人的主觀臆斷!叭f客隆”是現購自運貨倉式選購中心,采用會員制,整個購物程序在會員手冊上寫得很清楚,稽核購物小票要公開明示,崔沒有完成購物程序,商家的解釋工作又被其誤解,才發生糾紛。
對于稽核購物小票,“萬客隆”表示攔住崔的不是保安,是商場防損部工作人員,他們正當履行職責的行為是出于保護消費者的正當權益,“因為萬客隆是貨倉式經營,查小票是看看消費者有沒有多結賬,有沒有已經過期的商品售出……蓋個章可以確認商品買賣,作為退換商品的憑證”。
“萬客隆”強調崔用會員卡購物,就表示接受了萬客隆購物程序的約束。但同時也承認,會員有自由選擇權,可以放棄稽核蓋章選擇直接離開,所以“最后也沒有稽核崔先生的購物小票就讓他走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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