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報訊(記者趙孟軼 通訊員徐靜)本市首例消費者狀告商家冷漠的案件近日有了結果,消費者向麥當勞要求賠償的訴訟請求被駁回。
今年8月14日,江蘇來京的周先生帶著不滿10歲的兒子到麥當勞前門老車站餐廳用餐。在去點餐時,他把裝有照相機等價值4000余元物品的手包放在餐桌上,回來后卻發現手包丟失。在隨后的報警過程中,周先生認為麥當勞服務人員態度冷漠,既沒有幫助報警,值班經
理也沒有出面過問。兩天后,周先生再次去餐廳協商此事時,餐廳以他來鬧事為由報了警。周先生提出,麥當勞應該對自己的財產損失承當相應責任,賠償經濟損失1000元,并要求麥當勞作出書面道歉,承諾加強保安措施,賠償精神損失1元。
麥當勞對周先生的起訴提出了異議,認為餐廳墻壁上貼有提示顧客注意保管隨身所帶物品的提示牌,設立了值勤巡堂員協助維持秩序,已經盡到了應盡的義務。
法院審理后認為,周先生未將自己攜帶的物品交由麥當勞保管,麥當勞提供的服務中也不含有對顧客物品保管的附隨義務。周先生自己攜帶的物品應自行保管,他交由其子看管的物品丟失,是其自身的保管責任,麥當勞不應承擔責任,而且麥當勞報警的行為并未構成對周先生名譽的損害。因此法院作出了駁回其訴訟請求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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