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朱桂芳)記者昨日從省物價局獲悉:為規范醫療單位的價格行為,維護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省物價局與省衛生廳聯合規定,省屬及中央、軍隊、武警駐穗醫療單位的醫療服務要明碼標價,并于今年底前完成這項工作。
根據規定,所有醫療單位都要在出院結算處和門診收費處設立《醫療服務價目表》和《藥品價目表》,標明主要醫療服務價格和常用藥品價格,醫療服務價格項目不能少于200種
,藥品價格項目不能少于300種;二甲以上醫院或有條件的醫療單位可在顯著位置設立電子觸摸屏或電子熒屏,向社會公布所有的醫療服務價格和藥品價格;醫院附屬服務設施的商品價格和服務收費的標價要齊全;醫療服務價格和藥品價格的價格牌(電子顯示屏)、價目表都必須嚴格按國家規定制作,制作樣本報經省物價直屬分局監制正式實施。
物價局和衛生廳還規定,要繼續完善“住院費用一日清單”制度,醫療單位對患者住院期間每日發生的各項費用,通過打印或填寫“一日清單”等形式于次日交患者或其家屬。全面推行“住院費用結算清單”制度。患者在出院結賬時,要打印一份收費結算清單給患者,住院患者結算清單中的總費用要與其所有“一日清單”的匯總費用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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