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志芹
今年8月8日晚8點半鐘,在泰州姜堰市打工的翟小姐到街上逛街,某商場大門口懸掛著一條醒目的橫幅“因商場裝潢,全部女裝鏟底大甩賣”,翟小姐擋不住誘惑,興沖沖地來到二樓女裝柜臺,在一排排掛滿女裝的衣架旁,選中一套裙裝,標簽注明原價98元,現價打折為68元。翟小姐欣然買下這套裙裝。
第二天清晨,翟小姐穿起這套裙裝興高采烈地準備上班,剛跑了兩步就傻了眼,裙子兩側的裥縫全部掉了線,上裝線縫多處裂開,當即翟小姐來到該商場要求退或換一套裙裝,遭到營業員冷冷的拒絕,現由是打折服裝不實行“三包”。
其實,像這樣打著降價銷售服裝旗號的商家,在姜堰市乃至其它城市并不鮮見。不過消費者難以理解的是:商品價格打了折,難道商家的服務也跟著打了折?但不解歸不解,顧客凡是到這種地方購物是不實行“三包”的,售貨員理直氣壯地說,打折已是天大的優惠了,你就別再挑三揀四了。
那么打折服裝到底應該不應該實行“三包”呢?
“打折商品”是經營者的價格促銷手段。時令商品乃買方市場,一旦過了季節,商家總想將積壓商品賣出去,以達到加速資金周轉,提高經濟效益的目。降價的原因與產品應具備的質量、功能無關,所以經營者不能因此免除應承擔“三包”的義務,也就是打折商品的“三包”責任與正常價格的商品一樣!断ā返诙臈l規定,經營者不得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因此打折服裝不實行“三包”的規定是無效的、是不公平、不合理的。消費者要時刻警惕商家玩貓膩、設陷阱。
然而,翟小姐購買打折服裝不予退換,引發出的問題卻令人深思:明明經營者應當自己承擔的責任,卻以貌似公正的理由轉嫁給消費者,盡管翟小姐越想越心痛、越想越冤枉卻不知道冤在哪里!断ā穼ΡWo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作出了具體而明確的規定,但又有多少消費者知道《消法》,并運用法律知識保護自己呢?還有多少消費者因吃虧上當而忍氣吞聲自認倒霉呢?
我們多么希望消費者能夠多了解一些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法律知識,多了解一些避免上當受騙的消費知識,做一個明明白白的消費者。《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會告訴你,怎樣解決消費生活中方方面面最容易碰到、最關心往往又不是很清楚的問題,如:打折服裝不實行“三包”無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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