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線記者 張小奮 實習生 何彬
10月19日晚上8時許,本報接到一位姓李的先生投訴,稱當天他在天河某大百貨商場的超市內購買了500克檸檬梅,誰知一女同事吃梅子時,竟吃出了一只大蒼蠅……
檸檬梅里吃出大蒼蠅?
據李先生反映:19日下午1時左右,他來到位于商場三樓的超市內購買了一包散裝的永豐牌檸檬梅及其它一些糖果。在下午2時左右,他把買來的梅子和糖果派發給同事們。其中一位同事管小姐剝開一顆梅子放入嘴里后,發覺口里有一軟性異物,當她吐出時竟發現是一只無頭大蒼蠅。管小姐頓感惡心,當場嘔吐不止,并開始出現頭暈現象。下午3時30分,李先生找該百貨商場的到商場部李經理投訴,并要求派人去接管小姐到醫院進行檢查。
得知此事后,商場立即派工作人員陪管小姐去中山三院進行檢查,但醫院方稱誤食有害物需觀察24小時才有結果。于是,管小姐回到商場要求商場經理對“吃蒼蠅事件”出具一份證明,證實在檸檬梅里吃到蒼蠅的事實,并保證對由其引起的健康安全負有經濟責任。但遭到商場方面的拒絕。無奈之下,管小姐提出看看客戶接待室對此事的值班記錄,并要求復印一份留作證據,想不到此要求也遭商場方面的拒絕。最后,李先生和管小姐各書寫了一份書面的投訴書,要求李經理簽收,居然同樣被拒絕。
對此,李先生和管小姐同商場方爭執一直持續了5個小時后,商場方面只向他們出示了一份收到投訴信的收條。但李先生認為商場對此缺乏誠意,只是敷衍了事。當晚8時許,李先生遂向本報讀者熱線投訴。
顧客:商場缺乏誠意
晚上8時20分,記者接到投訴后,趕到天河體育西路見到李先生和管小姐。李先生氣憤地拿出一印有某大廈字樣的塑料包裝袋,掏出一個白色的紙包打開展示給記者,只見里面有一個標著“永豐牌檸檬梅”商標的包裝盒,而旁邊卻有一只碩大的無頭蒼蠅。
自認為成了受害人的管小姐說,她覺得最恐怖的就是吐出來的蒼蠅沒有頭了,也許已被自己吃了下去,她當時就嘔吐了近半個小時,把胃都吐空了。
據管小姐稱,該商場的李經理受理投訴時,承認商場愿意為此事負責,但卻拒絕出具書面證明。管小姐還表示,他們的投訴從下午2時30分開始一直進行到晚上7時30分,5個小時的交涉僅僅是想要商場方面出示一份“吃到蒼蠅”的書面證明,但是不知對方為何要拒絕這個要求。
商場:“投訴回執”不須寫明投訴內容
當晚8時45分,在該商場三樓的接待處,一名工作人員接受記者采訪時稱,當天下午之所以發生爭執,是由于雙方的觀點分歧太大。她稱,商場對該事件很重視,在得知事情發生后,第一時間就派人陪當事人到醫院去做檢查。她還表示,對于接到的顧客投訴,只需給顧客寫一份已收到投訴的收條,公司規定不須寫明投訴內容;而且顧客的購物小票可作為該食品是在該商場購買的證據,商場不會抵賴的。
顧客決定對簿公堂
10月20日下午,管小姐致電記者稱,商場的李經理打電話告知她,商場根據其對消費者的賠償條例,已決定賠償500克永豐牌檸檬梅,并說如果他們不接受,可以去上訴。管小姐稱,她簡直不敢相信這就是商家的解決辦法,他們絕對無法接受。她表示,自己作為受害人將與作為消費者的同事李先生一起,起訴該商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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