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報訊 北京市物價局昨天發出通知,對42種乙類藥的不同劑型規格的藥品最高零售價進行了規定。同時,北京市物價局與北京市衛生局聯合發布了《關于制定血液透析政府指導價的通知》,對血液透析的收費項目和辦法進行了規定,給各醫院制定了指導價。
今年6月份,北京市物價局公布了《關于公布42種乙類藥品最高零售價格的通知》。《通知》下發后,對于降低藥品“虛高”價格,抑制藥品,特別是報銷范圍內的抗生素類藥品
銷售過快增長取得了一定成效。據市醫保中心統計,今年上半年,一般人員人均醫藥費支出738元,比去年同期的788元減少了6.1%。但是仍有消費者反映有些藥品的劑型規格沒有價格規定,比如阿洛西林鈉在《通知》中只規定了0.5克劑型規格的價格,而市場上還有2克劑型規格的阿洛西林鈉銷售。因此,北京市物價局于近日下發了《關于公布42種乙類藥品補充劑型規格最高零售價格的通知》。
同時,為減輕血液透析患者醫藥費用負擔,市物價局規定,本市血液透析指導價格的基準價為每人次420元,上下浮動幅度各為15%。各醫療機構在確保血液透析質量的前提下,可在規定浮動幅度范圍內,根據本單位透析成本和醫療服務質量等因素,確定本單位的實際血液透析價格;而血液透析價格中已經包含血液透析的全部費用,藥費(肝素、生理鹽水、透析液)、透析器、透析管路、穿刺針等材料費均不得另外加收。與此同時,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相應制定了報銷辦法,以減輕血液透析等病人支付醫療費用的負擔。(馬小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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