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旅行社責任保險解決了哪些問題?
答:《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規定》中指出,因旅行社的疏忽和過失造成所接待的海內外旅游者遭受人身和財產損失,依法應由旅行社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公司代表旅行社賠付旅游者。這樣,即轉嫁了旅行社的責任風險,也保障了旅游者的利益。
此外,從1999年12月起,壽險公司提供的旅游意外保險條款中已不再承保財產保險,因此,目前許多旅行社實際上已經不能按照《旅游意外保險規定》的要求投保足額保險,旅游者的利益無法得到全面保障,由此產生了許多旅游者出險后要求旅行社按《旅游意外保險規定》中“旅行社為入境旅游者、出境旅游者辦理的旅游意外保險金額不得低于30萬元人民幣;國內旅游者不得低于10萬元人民幣”的規定,補足賠償差額,使旅行社處于非常尷尬的境地。旅行社責任保險則既包括人身責任,也含有財產責任,因此可以在經營責任保險的財產保險公司一次投保,符合《保險法》的有關規定。
問:旅行社責任保險和旅游意外保險都是強制性的嗎?
答:在9月1日《旅行社責任保險規定》實施前,旅行社必須為旅游者購買旅游意外保險,而新規定實施后,旅行社沒有義務為旅游者購買旅游意外保險,但是,旅行社應當推薦旅游者購買相關的旅游保險并由旅行者自愿選擇,且通常由旅行社代理保險公司向旅游者出售保險。
根據《旅行社責任保險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時,應當遵守本規定。因此,旅行社責任保險是強制性的,在旅游行程中,組團社和地接社都可能存在意外事故發生后的責任風險,因此無論是組團社或地結社都應投保。
問:旅行社責任保險和旅游意外保險的投保范圍有何不同?
答:旅游意外保險的投保范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旅游團隊的全體成員,包括旅游者及旅行社派出的為旅行者提供服務的導游、領隊人員,均可作為被保險人參加該保險。而旅行社責任保險的保險范圍則不包括隨團導游、領隊及旅行社的其他雇員。旅行社應通過投保“雇主責任險”來轉嫁這部分風險。
問:旅行社責任保險對哪些情況承擔責任,與旅游意外保險有何不同?
答:旅游意外保險對旅游途中被保險人急性病發作或意外傷害事故承擔責任,而旅行社責任保險則只承擔其中由于旅行社責任出險的事故的責任。對于以下幾種情況,參保責任保險的旅行社不能從保險公司獲得賠償:一是旅游者在旅游過程中,由自身疾病引起的各種損失或損害;二是由于旅游者個人過錯導致的人生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由此導致需支出的各種費用;三是旅游者在自行終止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后,或在不參加雙方約定的活動而自行活動的時間內,發生的人身、財產損失。-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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