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傳得最神的是導游的收入,有人說年收入二三十萬。其中自然不少是回扣。在采訪北京市導游考評委員會徐經儀委員時,記者一句“導游回扣”還沒說完,就被他打斷了。用“傭金”這個詞好不好?“回扣”聽起來太刺耳。通過他的介紹記者了解到了不少導游回扣后面的故事。導游收入霧里看花
一位資深導游給記者算了一筆賬:一年旅游淡、旺季各6個月,半年忙活半年閑。平均旺
季一個月接4個團,6個月是24個團;淡季一個月接1個團,6個月接6個團。這樣下來,一年差不多可以接30個團。平均一個團大概能夠收入2000元,一年的收入不過60000元。
當然,從事導游這個行業收入相差也很懸殊,做得出色的導游一年掙十幾萬元不罕見,但做不好一年也不過一兩萬元。平均下來,大概做一年專職導游收入六七萬元比較常見。總體上說,導游在北京,確實能算得上高收入階層,所以每次導游考證才那么火。
現在的導游已經是地道的自由職業者。市旅游局人事教育處孫處長介紹,北京市現有導游7829人,其中大部分是“掛靠”在旅行社或者翻譯導游公司,還有一部分是有固定工作的兼職導游。他們大多數沒有固定工資收入,也沒有單位給繳納“三險”,所有的收入就是帶團的“回扣”。所以,有的導游才會為了多掙錢不擇手段“扎店”。“黑錢”上不了臺面
一位導游對記者講到了兩年前她第一次帶團的經歷。那時她是“初涉江湖”,但司機卻是“老馬識途”。十三陵、故宮、長城、頤和園全去了,珠寶店、景泰藍店、書畫店也逛了不少。每到一家店都要發一張小牌,寫上車牌號,只要買了東西,付賬時賬單上就會打上車牌號,然后拿著賬單去領回扣。
開始她覺得很不好意思,司機說盡管帶著客人去買東西,他負責到后面的小屋里去算錢,然后對半分。
購物店里流程很清楚,包括回扣單子都是電腦打印出來的。即使沒有購物,憑著停車證明停夠了時間,也能拿到70元錢的“補助”。第一次帶團,3天時間她就掙了2000多元。
導游收回扣,這是大家都心知肚明的事兒,但畢竟是上不了臺面的灰色收入,因此導游們一般都還是遮著掩著。徐經儀先生說起這樣一個笑話:一個導游帶團購物,然后游客們都上車了,導游到后面去結算回扣。游客問他干什么去,他不好意思說是去拿錢,只好說自己上廁所。
徐先生說,現在旅行社之間競爭越來越激烈,旅行社自己花錢養導游越來越不現實,導游沒有底薪,很多旅行社還要向導游要“人頭費”,帶一個客人就得先交10塊錢。導游就和出租司機一樣,每天一睜眼都要想:無論掙不掙到錢,我還得交份兒錢呢!導游帶上團就等于背上了債,當然要千方百計把錢掙回來。一人挨罵“全家”分錢
從行情上看,給回扣最高的是書畫店和中醫藥店,能夠達到50%的“返還率”,其他的珠寶、藝術品店等都是30%。旅行社對導游不成文的規定是每天帶團購物不能超過兩次,但一般的導游都會超過這個數,大多為四五個店。如果導游帶團一天“扎”了七八個店,游客的意見就大了。
現在的旅游投訴中,對吃、住、交通的投訴越來越少,而對導游服務質量的投訴卻明顯增多,這些投訴中因為頻繁購物影響游覽的比重很大。
但無論如何,在旅游中購物安排是必不可少的。廣東話管吃虧叫作“水魚”,就是王八。人們說,出來旅游是“當了水魚遺憾,回去一想,不當水魚更遺憾。”畢竟出來旅游一趟,回去后還有不少親朋好友要應酬,買點當地的紀念品回去很有必要。
游客其實都有購物的需要,只不過是有的導游處理得不夠妥當,或者幫著商店欺詐游客,或者貪得無厭安排太多購物,影響了正常的旅游。有經驗的導游完全可以把這件事處理得很巧妙:不得罪游客,自己也掙到了錢,賓主盡歡。
其實,旅行社、導游、司機都是回扣的受益者。有的導游要交給旅行社“人頭費”,有的是導游、組團社派出的陪同、司機3:3:4或者4:4:2分賬。只不過導游是在幕前,而其他人躲在幕后。給導游收回扣的“名分”?
回扣,就是所謂的傭金。游客進行餐飲、購物、游樂、健身等消費,導游作為中介收取傭金。回扣的問題,是這部分收入既未如實入賬又未在合同或其他協定中公開約定和明示。解決這個問題的方法是如何讓旅行社和旅游單項產品供應方明示和入賬。飯店、購物商店、餐飲、購物、游樂、健身等旅游區(點)、航空公司等作為旅游單項產品的供應方為了銷售自己的產品,給旅行社、導游等中介方回扣,其中包括游程計劃外消費的回扣。
旅游局孫處長認為,回扣問題其實是一個管理體制還不夠健全的問題。一方面導游作為“飄”在社會上的人,沒有經濟收入和保險保障,只能靠傭金維持;另一方面,有的導游不擇手段“扎店”,甚至欺騙游客,降低了服務質量。
孫處長說,導游做不到“零風險”接團,收入沒有保障,如果是導游的服務讓游客滿意,收取傭金或者游客給小費,都應該是合理的。中國的導游管理其實可以借鑒國外的辦法,讓導游的回扣合理合法化,一切交易明示入賬,繳納應該繳納的稅金。現在導游是緊俏行業,缺少人才。讓導游的灰色收入“見光”,也可以留住優秀的導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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